[請益] 請事病假安胎需要證明嗎?

作者: Relid (Reed)   2017-05-08 12:02:53
目前懷孕7w+5
剛開始身體狀況都還好
最近這陣子種種害喜症狀出現
上課常常只上完早上一兩堂課下午就完全沒體力
上週產檢時醫生有建議要多臥床休息
今天打電話問本校人事主任
他要我自己先翻閱請假規則
我看了一下其實沒有看得很懂
又爬了一下板上的文章
有了以下的理解不知道是否正確
事假七日、病假28日
如果請假天數沒有超過
那麼不需要醫生證明
並可以由學校排代
若有超過才需要證明
但主任又跟我說連續兩日病假就需要醫生證明
而請假規則是這麼寫的
(二)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或因安胎經醫師診斷確有需要請假休養者
,於依規定核給之病假、事假及休假均請畢後,經學校核准得延長
之;其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
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
我的理解是要請延長病假才需要對嗎?
因為目前是都在新竹送子鳥看診
(外觀很氣派但好像不是大醫院)
想到還要去大醫院排隊看診就覺得體力上真的好累Orz
再麻煩大家解答了
謝謝!
作者: smallperfect (小完美)   2017-05-10 10:32:00
懷孕是非常不容易的事情,不是每個人都在懷孕過程很順利,不舒服就請假休息,媽媽的身體和胎兒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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