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分享] 同意蕭曉玲復職 北市教局撤銷原解聘函

作者: ulycess (ulycess)   2016-09-21 20:00:24
: 法院判決定讞的決定可以撤銷?QQ
法院判錯可以用再審
如果法院端不能再審就沒辦法翻盤了......... 才怪
例如說有老師被控性侵被解聘
後來法院判決老師無罪不就沒救了?
所以在行政程序法117條規定行政機關仍然可以撤銷違法的行政處分
但是這個解聘不是法院認證的合法行政處分嗎?
事實上法院基於判斷餘地理論並沒有實質審理是否有違師道
單純判決解聘程序沒有違法
因為法院認為有沒有違背師道不是法院可以判斷的
所以簡單講
如果今天台北市政府認為當初的認定有違師道是違法
那麼法院就會說當初的解聘違法
如果台北是政府說當初有違師道是合法
法院就會判決當初解聘是合法
講到這邊
你會不會有種想要請法院吃大便的想法......
作者: pagenotfound (404 not found)   2016-09-22 00:44:00
莊國榮當年罵馬英九小孬孬,被政大惡搞也用有違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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