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莫蘭蒂颱風不僅造成災損以及不少的憾事發生。
本魯就讀於東部的某大學,
在這次的風災中也算首當其衝,
為了趕在颱風來臨前能夠趕回家與家人過中秋,
大家都希望能夠提前放一天的颱風假,
不只為了避開返鄉人潮,
更重要的是能夠平安返家!
然而,或許是風速及雨量『未達標準』
雖然鄰近的某些學校自行宣布放假,
然而學校選擇把責任交給地方政府(縣長)決定。
我想請問:
各級校長是否有職權能自行宣布放假,
有相關的法律依據嗎?
這邊先謝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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