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臺北市永樂國小生教、特教組長代理各一

作者: yvone (尋找真愛)   2016-08-16 15:16:53
【第4次招考】
1.報名日期:105.8.22(星期一)上午9:00-12:00
2.類別:(1)代理教師兼生教組長
(2)代理教師兼特教組長
3.報名資格:(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2)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或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4.甄試項目、日期、時間:採口試、教學演示 :
105.8.24(星期三),請於8:40 完成報到,8:50 統一說明,隨即甄試,
逾時者視同放棄。
5.結果榜示:105.8.24(星期三)下午 5 時前公布於相關網站。
6.成績複查日:105.8.25(星期四)上午 11 時前持身份證向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成績複查。
7.報名地點:本校(臺北市延平北路二段266號,請從中門口進入)F棟一樓人事室。
8.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既經資格審查通過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9.報名方式:檢齊相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
10.報名應繳表件: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請詳填各欄並貼上本人最近 3 個月內 2 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
1 張。
(二)資格證件:繳交下列資料正、影本各 1 份並請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份證(男性請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2)合格教師證書(無者免附)。
(3)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或到離(職)證明。
(4)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5)切結書(如附件二)。
(6)個人資料提供處理同意書(如附件三)。3
※附註:凡以國外學歷參加甄選者,需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及教育部採認之
證明文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並請檢具下列文件: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一份。
(2)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11.甄選方式:
(1) 試教:
a.代理教師兼生教組長
(i)試教時間:15 分鐘(準備時間為 15 分鐘)。
(ii)教材:以任教社會為主(由甄試者自訂單元)。
(iii)教具:請自行準備(或利用當場現有之固定教具)。
b.代理教師兼特教組長
(i)試教時間:15 分鐘(準備時間為 15 分鐘)。
(ii)教材:以任教體育為主(由甄試者自訂單元)。
(iii)教具:請自行準備(或利用當場現有之固定教具)。
(2)口試(10 分鐘):當場即席回答(口試內容: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
表達能力、特殊專長、儀容舉止……等等,請攜帶個人簡歷與專長證明或證照證明)
,時間 10 分鐘。
(3)筆試:各科報名人數超過 10 人時,增加筆試,擇優錄取 6 人參加第二階段試教及
口試。
12.成績計算:口試及試教各佔 50%;其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
13.正取人員應於各次招考,錄取報到時間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以前至本校人事室
完成報到手續,並繳交公立醫院一年內健康檢查證明書(含胸部 X 光),逾期未報
到者視同棄權,屆時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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