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代理教師失業給付

作者: c615   2016-08-12 01:31:14
現在回覆這個似乎有些晚了,我知道多數代理代課老師多以辦完失業給付,但分享一下心
得給大家。
原PO所說不知道是有誤會還是就服員沒說清楚,依據前行政院勞委會(現已改制勞動部)
102年10月17日勞保1字第1020140554號函及勞動部104年10月30日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
號函規定,略以:「……,被保險人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推介就業經回覆成功,於
就業加保前,不應再予完成失業(再)認定。故旨揭申請人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期間
既已自行求職成功,仍應依前開規定意旨不予完成失業(再)認定。」
在過去,至就服站辦理求職登記後,若未能於14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就服站會於
翌日完成失業認定。簡單的說到就服站申請後,只要14天內無法就業即完成失業認定,而
就服站及勞保局多數是以勞保加保作為就業的認定,當然理論上縱使無加保記錄但有就業
事實仍應無法完成認定。
現在勞動部104年最新的函釋是說,如果再認定日之時確知以自行求職成功,縱使未報到
仍無法完成認定。回覆原PO的問題,假設原PO契約是到6/30,逾一個月未能就業始能申辦
失業給付,原PO 8/1第一天就去就服站申請,那原PO的認定日即為8/15,只要原PO報考的
學校都沒有在8/15含當日之前公告錄取,那原PO縱使下學期考回原學校,那也是符合現行
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勞動部102年的函釋說申請人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安排免試入訓或推介就業經回覆成
功,於未實際到訓或就業加保前,不應再予完成失業(再)認定,而現在勞動部最新函釋
把即將自行就業亦納入規範中,但是問題再函釋應該是去解釋法律有所不足之處,而非去
做新的限制,既然就保法第25條第2項僅規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求職登記後,應辦
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未能於該十四日內
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於翌日完成失業認定,並轉請保險人核
發失業給付。」那是否只要達成這樣的條件,公立就服機構即應完成失業認定,102年的
函釋是針對裡面的公立就服機構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來做細項說明,但104年的函釋
卻又自行增列自行求職成功即將就業之規定,那這是否有逾越法規之規範,母法出來的函
釋可以逾越母法嗎?另外,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中所述「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應以法律定之」,那被保險人依據就業保險法所賦予之權利,勞動部可以僅以一個函釋
剝奪嗎?勞動部不是不能限制,但應以法律為之,倘若今天勞動部修法,那大家沒話說,
大家依法行政遵行法令規章,縱使惡法仍亦法,但今天勞動部便宜行事,看社會風向就下
一個函釋,這樣的行政作業相當糟糕。
另外,該函釋亦相當模糊,只要確認自行就業成功即無法完成失業認定,但假設今天我今
天1/2辦失業給付,原單位跟我說很抱歉今年已經沒有員額了,但明年的員額已經下來了
,明年1/1號會開缺會錄取你,但今天就多擔待一些,難道這樣我今年就不能找工作辦失
業給付嗎?失業給付的用意是讓被保險人在失業期間有一定的生活津貼,並要求申請人積
極求職,盡速再反就業市場,或許時隔一年的例子相當極端,但能保證不會發生嗎?我認
為應該是要嚴格限制,無求職意願者申請失業給付,代理代課老師為人所詬病的是,把失
業給付當作是暑假兩個月的補貼,但實際上失業給付不是這用意,請領失業給付仍須有積
極求職意願,那只要符合為什麼不能申請?其實在我的認知,縱使已公告錄取,求職人還
是可以有求職意願,再去多找工作總會希望找到更好的工作,只要還沒報到都不能算是成
功就業。那只要符合有工作能力跟工作意願,也願意求職那到底哪裡違反失業給付精神。
針對今年要申請的代理代課老師,不論就服站如何刁難,他們都沒有阻當申請人申請的權
益,當然他們有權責審核,但申請的權益在申請人,他們有准駁之權,當然准駁都應以行
政處分為之,不是口頭述說而已,只要就服員為難,你們只要有申請意願都可以告知,自
己明確知道相關規定,但本身具有申請的權利,倘若貴單位不准請依行政程序法以行政處
分為之,的確是需要有行政處分才能進行後續的行政救濟。
最後,希望今年若真有老師不幸是因為勞動部104年的函釋而被撤銷失業給付,希望有人
可以提出訴願,訴願應該不會過再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當然各位代理代課老師,也應該
將勞動部這樣的錯誤告知民意代表,民意代表本應替人民反映民意,在過去的確有案例,
民眾找立委反映失業給付之規定,勞動部火速修改規定,不要再浪費時間寫信去勞動部了
,我現在腦袋中都冒出好幾個公式可以套來回覆這樣的陳情案。
題外話,我不知道為什麼社會對代理代課老師辦失業給付的觀感這麼差,但我知道的是,
有部分老師明擺著我就是有新工作,我不要找那種外面的工作,你就趕快給我失業給付就
對了,我已經一個多月沒有工作了,還有將近一個月才開學,你不要幫我找工作,不要囉
嗦。請問各位老師,今天易地而處,如果你們遇到這樣的申請者會高興嗎?失業給付不是
給大家暑假的生活津貼,是要鼓勵大家去找工作的生活津貼,那失業給付本來就規定要去
找幾份工作,那就照規定申請,縱使心裡不願意也該遵守規定阿,不要因為少數的個案,
導致群體被標籤化。至於就服員怎麼刁難老師辦失業給付,只要自己知道規定是怎樣,該
保障自己的權益還是要保障。
補充資料
就業保險法 http://goo.gl/r3wQRA
中央法規標準法http://goo.gl/2e7M1z
行政程序法http://goo.gl/UOrKk6
前行政院勞委會(現已改制勞動部)102年10月17日勞保1字第1020140554號函
http://goo.gl/bjEa91
勞動部104年10月30日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 這好像沒有公布在網路上可以打電話
去勞動部問,我就是這樣打去問他給我電子檔的,當然要也可以站內信跟我拿電子檔
※ 引述《james5202002 (小彭于晏)》之銘言:
: 本 人只是三召代理老師 第一次要申請失業補助 打去就服站 他說如果已找到下學期 就
: 算聘約寫八月底也無法 還有原學校也不行 所以說我再考進去 就無法申請嗎?但有些代
: 理老師朋友卻有申請到 可以告訴我該怎麼處理嗎? 確實如果有ㄧ個夠生活的工作 誰又
: 願意處理這繁雜失業補助呢? 如果大家不方便留言 可私訊我 謝謝大家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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