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教師兼任行政

作者: hihilove (人以群分)   2016-08-11 20:57:04
您的算法才是對的
可以給人事看法規 教師請假規則
第8條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
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
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
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
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
十日。
依照年資算 您是第七年 應是21天
※ 引述《rose55 (happy)》之銘言:
: 如提
: 小弟 之前代理年資四年
: 今年正式年資第三年
: 第一次擔任組長
: 想請教板上好心的大大
: 小弟今年可有幾天休假?
: 因人事室說 滿第七年休14天
: 第六年前是七天
: 但小弟查是21天?
: 不知是否有誤?
: 煩請好心的大大回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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