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雲林縣麥寮鄉興華國小105學年度代理教師

作者: lavery (lavery)   2016-07-21 16:16:34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師法、師資培育法及各施行細則。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
(三)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四)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六)雲林縣縣立國民中小學(含縣立高中及代用國中)代理教師甄選程序。
(七)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105年07月21日府教學二字第1052423782號辦理。
二、甄選名額及聘期:
(一)甄選類別及名額:一般代理教師(普通類科)2名懸缺,依成績列冊,備取1名,錄
取者因故離職則依序遞補。
(二)聘任期間:錄取人員經本校教評會審查通過後,自105年8月29日起至106年
7月2日止。(聘期若有調整,則以縣府公文核定為基準)。
(三)甄選結果按成績高低順序錄取,錄取者未於限期內完成報到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並不得異議。
(四)任教地點:雲林縣麥寮鄉興華國小(雲林縣麥寮鄉興華村興化路一號)。
三、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二)教師資格:
1.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四、甄選簡章公告:
甄選簡章及報名表件公告自105年7月21日(星期四)起至105年8月8日(星期一)公告於
雲林縣教育網「學校電子公告」(http://www.boe.ylc.edu.tw/~web02/9902/)及本校網
頁電子佈告欄https://sites.google.com/a/shps.ylc.edu.tw/www/home,不另行發售。
五、報名方式、地點:
(一)報名方式:親自送件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者請填具委託書)
(二)報名地點:麥寮鄉興華國小(雲林縣麥寮鄉興華村興化路一號);電話:
05-6932574
六、報名程序: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
1.報名表(如附表一):黏貼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正面脫帽光面相片1式2張,1張貼
於報名表,1張貼於准考證。
2.甄選簡要自傳(如附表二):撰寫自傳1篇,限500字以內,於報名時提交。
3.切結書(如附表三)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黏貼於自傳頁)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6.退伍令或無兵役義務證明(女性此項可免繳)
7.教師證影本(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或相關代課證明,若無免繳)
(二)上列各項證件除報名表繳交正本外,其餘證件請繳影印本1份(所有證件
請個別影印於A4紙張上),並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同時加蓋
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凡正本資料與繳交資料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
七、報名及甄選時間與方式:
本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如當次無人報名或報名甄選未通過者,依序辦理續
招甄選工作,若當次甄選足額則停止下次甄選作業。
(一)報名及甄選時間:
1.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款資格者(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者仍在有效期限內者):
(1)報名日期:105年7月22~26日。
(2)甄選日期:105年7月27日(星期三)。
2.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二款資格者(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1)報名日期:105年7月28~7月29日。
(2)甄選日期:105年8月1日(星期一)。
3.符合本簡章三-(二)第一、二、三款資格者(大學以上畢業者):
(1)報名日期:105年8月2~3日。
(2)甄選日期:105年8月4日(星期四)。
4.上開第一款甄選如已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二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二款甄選如
已錄取人員,則不再辦理第三款以下人員之甄選;上開第三款如無人報名,則分別再於
105年8月5~8日辦理報名,105年8月9日(星期二)舉行甄選。
(二)甄選方式:
1.資料審查:上揭本簡章七-(一)各款資格之各甄選日期之甄選時間為各該期日之上午08
:30至08:50,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無則免
繳)等正本,報到審查資料,凡正本資料與繳交資料不符者,取消應試資格。
2.實作方式:上揭本簡章七-(一)各款資格之各甄選日期之甄選時間為各該期日之考試上
午09:00開始,每人5分鐘。以板書方式進行第一節課自我介紹(現場備有黑板),評分
項目包含板書書寫能力、教學口語表達技巧等。
3.口試:上揭本簡章七-(一)各款資格之各甄選日期之甄選時間為各該期日之考試上午09
:20開始,每人10分鐘。評分項目包含教育見解、儀容態度、言語表達、班級經營和教學
理念等。
4.口試與實作方式成績各占50%,任一項目平均未達80分者則不予錄取。
八、錄取及聘任之注意事項:
(一)錄取方式:錄取2名,備取1名。
(二)放榜日期:於甄選日期甄選工作完成當日下午6:00前公告於雲林縣教育網及本校網
站。
(三)聘任:
1.錄取人員聘任後,如發現有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
項各款情事者,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
2.錄取人員報到後,不得於期滿前中途解約離職,以免影響學生課業及校務工作正常運作

3.錄取人員依本校通知日期至本校報到,並參加本校教評會審查。如未報到取消其受聘資
格,其缺額由候補人員中依序遞補。
九、附則:
(一)甄選日期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必須延期時,公告於本校網站。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不實者,除取消應試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
自行負責。
(三)錄取應聘者應履行本縣教師聘約準則及本校教師聘約相關規定事項。
(四)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考資格,如於錄取介聘後發現不符或有偽造不實者,撤銷其
資格並負法律責任。
(五)代理代課教師服務期間如有不適任情形,本校得就具體事實提報「教師評審委員會
」依「教師法」等有關法令辦理之。
(六)經甄試錄取學校聘任後,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檢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危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
合格體檢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七)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實施,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
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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