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修正

作者: TCKJACKY (偉)   2016-05-23 18:50:10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修正日期:2016 年 5 月 20 日(2016.5.23 公布)
發文字號:臺教學(二)字第 1050061858 號函
……
二十一、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
- 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
- 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
 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
- 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
 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
 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
- 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
 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
 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
 定作為處罰依據。
- 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
……
公告全文:
http://www.edu.tw/News_Content.aspx?n=4F8ED5441E33EA7B&s=BB5A43970245CD41
縮網址:http://goo.gl/2Ehw4Q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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