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 ] 臺北市辛亥國小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作者: kosaku (叮噹)   2014-09-04 18:52:23
壹、依據: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六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
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暨相關規定辦理。
貳、甄選類科、錄取名額及聘期:
教師兼組長1名(侍親留職停薪代理教師),享本市編制內代理教師各項福利,如交通費
,教師節禮品及文康活動費,聘期自民國103年9 月9日至民國104年7月31日止(若遇留職
停薪教師提前復職,以其復職之日為代理期滿之日,應自動離職,不得要求留任或任何補
助)。
參、報考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9年8月30日以後出生者),無「教育人員任用
條例」第三十一、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形,且具有國民小學
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者,或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以上
畢業者,得報名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
肆、報名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星期五)上午9 時至12時止。
伍、報名地點:臺北市文山區辛亥國民小學2樓教務處(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4段103號)

電話02-29357282轉121或117)。
陸、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既經初審通過受理報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柒、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但不受理通訊報名。
捌、簡章、報名表及切結書:張貼本校網站請逕行下載使用。
玖、報名應繳表件:
一、填寫教師甄選報名表。
二、繳交本人最近二吋半身脫帽照片1張(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三、繳驗證件:繳驗正本,驗畢後歸還,另附影本留存(規格A4)。
(一)國民身分證
(二)合格教師證書
(三)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證明書、考核證明書等)
(四)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
(五)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無者免繳)
(六)退伍證件。(男性)
(七)自傳(請用電腦文書處理、列印)
四、切結書。
五、如需寄送成績,請自備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乙只,並貼足郵
資25元。
拾、甄試方式:
一、資格審查:報名時即依規定進行教師資格審查,通過後始得參加甄試。
二、甄試:採教學演示及口試。
(一)甄試日期: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星期五),請於下午1時40分前完成報到,逾時者
視同放棄,下午2時00分起甄試。
(二)地點:本校教室。
(三)甄選項目:
1、教學演示:每人以15分鐘為原則,設計健康與體育領域(健康)之教
學活動,並備妥5份教案,教學材料自備。
2、口試:以教育理念、課程與教學、班級經營、學生輔導等為主,時間
以8分鐘為原則。
三、成績計算:
(一)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未達本校錄取標準則從缺。
(二)成績相同時,以教學演示成績高者為優先。
四、放榜公告:複試甄選錄取名單於103年9月5日(星期五)公布於本校網站。
五、成績複查: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持身分證向本校教師評審委員
會提出申請,複查手續費新臺幣100元整。
拾壹、報到日期:錄取者應於103年9月9日(星期二)上午12時前攜帶身分證及所有學經歷
之相關證件正、影本各1份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手續。逾期視同棄權,由備取依序遞補

拾貳、附則:
一、申請複查成績,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
知甄選委員會閱卷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二、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二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
透視);如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註銷錄取資格。
三、經錄取後由學校指派職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辭,否則取消其資格。
四、經甄選合格錄取者於報到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五、雖經本校錄取並應聘,但繳交之各項證明文件無法敘薪者應自動離職,不得要求留任
或任何賠償。
六、如遇颱風或天然災害停止上班上課時,甄選日期順延至開始辦公日同時間辦理。
七、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隨時於本校網站公告補充
八、本校校址:臺北市文山區辛亥路4段103號,電話:02-29357282轉117或121,本校
無停車位,請儘量搭乘大眾交通工具。
九、應考人員如有身心障礙特殊需求,請於報名時告知人事室以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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