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介聘改制後 應澄清並改善反悔機制...

作者: Leika (裁作短歌行)   2014-05-28 04:47:19
先說結語:1.請大家多推廣"除單調外,傳統五月介聘名單揭曉已不等於介聘成功"、
"等六月中旬的確認會議過了才算數"的新概念,以(1)同理介聘者的處境
(2)避免一味恭喜可能造成的日後尷尬。
2.介聘後被反悔波及的傷害甚深;此攸關權益甚大的新制,必須逐年改善。
每年五月下旬,介聘"建議名單"公佈後,難免幾家歡樂幾家愁...
不過那是遵循合理(比積分或配對意願)遊戲規則的結果;雖不盡如人意,但能讓人服氣。
但近年(98年度始吧)基於活絡介聘觸角的良善立意,改為單>六>五>四>三>互調後,多角
調(尤其六角)比率大為上升、不確定因素也提升...相較舊制互調居多,多數也都是先講
好的,令人難以接受的一角反悔、N角退回的失落與憤慨,也開始層出不窮了。
未持同情立場者,其立論普遍為:反悔的一角不論多惡劣,其他多角確實也基於該角的
存在才得以成功...若該角一開始就未提出,何來成功?所謂受害者應該想清楚,不應該
有無謂的失落感...故十年不得介聘的懲處已經很重了,甚至已經能安慰其他多角...
但這其實有盲點存在:過去已經有很多受害者指出,反悔者若未介聘,他們的積分可以
構成其他的配對(當然,這意味著取而代之:其他配對中的積分較低者,就得出局)...
這是對的...也就是說,反悔幾乎都是不義之舉,主管機關更不該以"已處罰他、並安慰
爾等失去那既無權益"的心態自守...
反悔者中,其實部分是其情可憫的。當然,居其中絕對少數,舉一我所知的顯例:
◎某人四月提出時要結婚、五月下旬結果揭曉前夕被悔婚!
...根本沒有過去的必要了...這是早年很有名的例子...
然而,更多例子卻是非常幼稚、乃至卑劣到不堪言說的,反悔輕率得像辦家家酒:
◎「如果要我當OX組長,我寧可反悔、留在原校十年再說」...但這機率存在於每一間
學校,既不願承擔自己擔不了的風險,可不可以請妳不要提介聘?
◎根本就會在原校待到退休的資深教師,因不滿某些事,就申請介聘以刺激倚(ㄨㄞˋ)
重(ㄩˋ)她的長官與不諒解的親友們...等到介聘揭曉後,早已取得多方諒解,
(ㄔㄨㄤˊㄊㄡˊㄔㄠˇㄔㄨㄤˊㄨㄟˇㄏㄜˊ)遂無所謂地反悔了...
套句痛惡反悔者的大絕:「可能不會去的學校,就不該填著玩!」...每一個反悔者都有
她的理由,但唯一可以肯定的是:除了絕少數情有可原者外(如被悔婚那麼慘的),多數
反悔者的人格,都是大有問題的!其輕率本質遑論不適教職,根本連做為成人都不及格。
誠然,人性是自私的:近年,若遇夫妻刻意互調的,被反悔的風險最高...所以我會建議
要找介聘對象的人,一定要問其配偶是做什麼的、若是老師會不會提介聘...若對方夫妻
都是老師、且不介意住特定縣市時,就要提防了(最好捨之)...無奈的是多角調很多都是
矇中的,根本無從防起,不是主動聯繫配對的,只好憑運氣了──遑論主動找介聘對象
的人,也有可能遇到隱瞞實情的惡劣教師夫妻,所以自尋對象也是有運氣在...
所以,請大家多推廣"除單調外,傳統五月介聘名單揭曉已不等於介聘成功"、"等六月
中旬的確認會議過了才算數"的新概念,以同理介聘者的處境、避免一味恭喜可能造成
的日後尷尬.......名列建議名單,除單調缺外,絕對只是過了門檻,而非確切結果...
最後,介聘後被反悔波及的傷害甚深;此攸關權益甚大的新制,須逐年改善,教師工會
也有在注意並持續督促主管機關,要注意介聘這部分的公平正義(可惜的是,工會雖注意
到了,但此實非工會現階段的首要任務,因教育界的嚴峻挑戰還有更多待處理),最重要
的仍是所有教師,都要團結發聲;去年那個FB社團就不錯,無論您將來是否會提介聘,
請大家多予同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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