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與惡》所要傳達的

作者: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2019-04-17 10:39:28
: 推 meblessme : 照這個說法 就算兇手抵抗到底也不能殺了 04/17 02:35
警察當場可否擊殺犯人。
這要看警察擊殺犯人之目的。
如果警察是基於懲罰犯人,那就是不允許的。
因為警察並無審判權限,無法去決定當事人是否以及接受何種程度的刑罰權。
但是如果是基於保護自己生命身體安全的目的,
而且在符合比例原則下,是被允許的。
也正是因為此傷害不等於刑罰,犯人不會因為追捕的過程中,因為受傷而減免刑罰。
經過治療後,還是需要服完他應服的刑期。
一個現行犯證據確鑿,僅是指他外觀上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
但是不是外觀上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就應當受罰。
還要去審酌他犯罪的目的(例如為了正當防衛等等),
否則警察槍殺現行犯,外觀上也構成了殺人罪。
另外還要看在當事人身處的情況下,是否有期待不犯法的可能性。
如果任何人身處於當事人當時狀態下(包括身心狀態),都難以期待不違法,
那處罰當事人就沒有意義。
而上面所述的原因,通常警察在當場急迫的情況下都是難以判斷的。
所以也無法允許警察決定犯人是否應受刑罰。
但是還是允許警察作適當的防衛舉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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