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與惡》所要傳達的

作者: yiting428 (撥撥)   2019-04-17 02:24:41
我針對辯護律師及加害者家屬兩方面來討論
如果有違反板規請告知
如果有法律方面不夠正確精準的說法
也請專業的板友幫忙補充
一、關於辯護律師
為什麼無差別殺人這樣的人
或者你要說敗類也好
還可以有辯護律師?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31條,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我對於這條法令的理解是
保障憲法賦予任何人民在訴訟過程中的訴訟權及平等權
避免不公平的判決發生
當然了,包含殺人現行犯
因為他也正要經歷訴訟審判這道必須的程序
若是今天警察直接就地處決他
便是直接嚴重違反憲法保障的生存權
因為沒有經過法定程序宣判他死刑
要知道,法定程序是法治國家的根本
因為寧可少殺一個真的有罪的人(現行犯)
也不能錯殺一個看似有罪實則無罪的人(遭誣賴殺人)
所以要有一套統一的規則
否則社會會大亂
即使他是現行犯
也要走法定程序
若是沒有為殺人現行犯強制指定辯護律師,便是違法(刑事訴訟法)
若是刑事訴訟法沒有這一條或是移除這一條,便是違憲
在第一個審判的判決書出來之前
即使他是現行犯,於法律上也還不能夠說他有罪
在他有罪之前,必須享有憲法保障基本人權
而這不叫法律漏洞
若是你不同意這點
之後就可能換你自己出事(被抓、被莫名其妙判刑)
是相同的道理
這種辯護律師
幾乎都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找上他的
律師是被動接案的
當然了,他也可以選擇不接
這種案子的錢很少,而且通常是重大社會案件
會受民眾特別注意
特別是無良媒體的刻意渲染、誤導民眾
簡單來說,沒有任何一個值得接這種案子的優點
那為什麼王赦接了?
為什麼鄭捷案、王景玉案的律師黃致豪接了?
他們有一個共同的深層目標
不是幫加害人脫罪,脫罪是不可能的
而是除了基本辯護外,找出原因
找出這種人形成的原因,將原因告訴更多人
避免其他人重蹈覆轍
避免下一個小燈泡、下一個天彥、下一個受害者和受害家庭,這才是根本之道
但我發現仍然有許多人還是沒有發現這部劇要傳達的這個深層觀念
如同對王赦潑糞的人一樣
一味的攻擊辯護律師、一味說他是假正義
他完全可以理解這種人為何憤怒
因為可能就連他也對加害者泯滅人性的行為憤怒
但這種人不能理解他想要的更深層目標
他沒有想要跟你爭辯正義不正義
他沒有想要跟你爭辯誰對誰錯、誰善誰惡
他知道爭這些沒有意義
他只不想要有下一個加害者和受害者出現
無奈的是這種人不懂
這種人只受情緒支配(對於加害者的憤怒情緒、對於擔心自己成為下一個受害者的恐懼情緒)
講再多這種人都聽不進去
為什麼王赦希望爭取到無期徒刑
因為這樣才能夠有更多時間找辦法打開他心防
去找到「為什麼」
王赦並沒有支持廢死,他也認為李曉明該死
可是今天如果人沒了,就不可能找的到了
就好像一台電風扇壞了
你可能有興趣把它修好
結果你旁邊的人堅持直接丟了
你覺得不可能修好,請你給想修的人去修;你直接選擇放棄,他沒有放棄。
二、關於加害者家屬
有兩種,一種是像大芝的父母,一種是像陳昌的母親。
大芝的父母這一種的,他們有判斷力
也因此內心充滿強烈的羞愧跟歉疚
就像作用力與反作用力一樣
我對於把情緒發洩在這種家屬身上的人感到不解及不屑
這種人最常說一句「人是你教的你不用負責嗎」
我只想反問你,你厲害你來教
你最好有讀心術知道你眼中的正常小孩打算去砍人
尤其是李曉明和鄭捷這種反社會人格的人
在他幹大事前根本跟正常人沒兩樣
你這麼厲害把讀心術跟世人說一下
你不行你就閉嘴不要對他們發洩莫名其妙的情緒
加害者都被判刑了
他們也家破人亡一輩子心裡有陰影了
你還想要怎樣?
陳昌的母親這種的,兩個字,沒救。
同樣的把情緒發洩在她身上,對事情沒有任何幫助
人也已經被陳昌殺了
想辦法從陳昌身上找出方法
防止未來發生同樣的悲劇
才是實際的作法
總之,不論加害者家屬是哪一類型
發洩情緒是最愚蠢沒任何幫助的做法
不如去打打球洗洗睡明天又是新的一天
你沒有想要解決問題就別來亂
給想要認真解決問題的人去做
兩個參考來源
給大家參考
https://youtu.be/xkT6mtqMKZk
https://reurl.cc/3b1MV
謝謝大家
作者: y35246357468 (小銀)   2019-04-17 02:29:00
唉 但我真的若是自己是當事人很難這麼理智和客觀即便這種道理大家都懂無解啊 真的無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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