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我們與惡的距離-亂世用重典?

作者: kevin05233 (kk)   2019-04-01 05:11:04
※ 引述《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之銘言:
: 看完想迅速的討論一些問題
: 我的立場是偏理想派,主修社會學出身,略懂法律
: 也因為在工作上常接觸的其實是大家認為超級該死的受刑人,所以立場可能有點偏頗
: 但超級歡迎不同角度的批評跟分享。
: 一、律師只是為了幫嫌犯脫罪而已嗎?
: 我不是律師,我只知道在面對國家機器時,律師必須保障被告在刑事訴訟法上應有的權利
: 為什麼要保障犯罪者的權利?我希望大家想想台灣知名的冤案,最出名的就是蘇建和的案
: 子,而台灣著名冤案的共同點就是只靠自白定罪。也就是說,因為一些垃圾警察刑求的自
: 白就可以讓一個入罪!這也促成後來刑事訴訟法的修法,156條第二項,自白不能當作
: 有罪的唯一證據。
: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1977
: 所以跟我們一般人民有什麼關係?我們又不犯法!
: 這裡用劇裡思悅與思聰的狀態說明,誰知道思聰會發瘋跑去幼稚園拍片,妨害他人自由,
: 而思悅一夕間變加害者家屬了,沒有惡意也無傷人行為,在媒體的播送下,這一家人已經
: 被冠上有罪的標籤,無罪推定原則有其道理,起訴都尚未起訴,為何可以自己當審判者,
: 審判他人有罪?這裡有個案例大家可以看看,就是媽媽嘴事件時,被無辜波及的咖啡店
: 股東跟老闆,真的有夠衰,還被人肉騷擾,最後不起訴。
: 人生多舛,誰又知道你有沒有哪天想申冤的時候......(被打
: 總之,律師的使命是守護程序的正義,不讓檢調及法院,因月底績效而將一些案件
: 隨便結案,尤其是他們超愛用簡易判決處刑書面審解決一個案件,有時候有些被告又不
: 懂,明明還有可以待釐清的疑點,可是又不懂法律就算了的狀況,其實滿常聽到的。
: 所以我個人總是認為,辯護制度讓被告能公正公平的得到他應有的審判結果。
: 大家總是罵恐龍法官,有時候卻不知道公訴案件檢察官的不給力,也讓法官無端被扣帽子
: ;還有總是罵恐龍法官,那為何大家還要唾棄辯護律師啊!法律審慎評估,不輕易將一個
: 人限制人身自由甚至死刑不好嗎?其實我也是死刑派的,但我覺得也不該輕易判人死刑,
: 唉反正很矛盾啦,不談死刑話題了。
: 正因為是法官是人,所以我們用法律來依法審判;也正因為無法有絕對的公平,所以渴求
: 程序正義不是嗎?不然你以為西碧拉系統最公平嗎?(欸錯棚
: 二、亂世用重典?有用嗎?
: 首先我們可以先想想台灣有很亂嗎?新聞看太多?
: 但不多說十二點了!!明明想提一些點,不知不覺就這麼晚了。
: 最近司法院又出了新的釋字775,累犯刑度安捏,但其中有一份不同意見書,詹森林大
: 法官的表格,引地檢署的執行案件判決確定情形的96~105年的數據,簡單來說就是
: 雖然刑度變高,但累犯卻越來越多安捏。
: 引幾段話大家自己看看,連結在下面,有空可以下載來看看,不過J775有些我還是看
: 不懂,有錯歡迎指證(抖)
: 「則從犯罪學的觀點來看,不必然是一種危險性較高之人,而是一種無法再社會化或更生
: 失敗之人,如對於此種人再以累犯為由而加重其刑,不僅無從警惕其不再犯罪,反而更製
: 造其再度犯罪。」
: 「前開統計資料清楚顯示,10 年間(96 年至105 年)累犯人數沒有明顯減少,102 年至1
: 05 年之間,累犯人數甚至逐年增加。除96 年外,其餘9 年間,每年累犯人數占被科刑人
: 數之比例,更均達四分之一(25%)以上;104 年與105 年,更分別超過29%及32%。換
: 言之,實證資料在在證明,累犯加重處罰之規定,完全不能警惕曾受有期徒刑執行之人,
: 於執行完畢後繼續犯罪。」
: https://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_1.asp?expno=775
: 意見書在最下方有興趣自己下載看吧。
: 最後講一點點王赦律師角色
: 王赦到第四集為止,我是覺得都沒刻劃到點上,甚至覺得他的確有點煩人XD
: 但是如推文有人說的,他的出現給了大芝一個希望不是嗎?恨能讓一個人活多久?活得
: 多好?但也不是要你充滿聖母大愛光喜自得,但如果你的恨終結了,報完仇了,你還剩
: 下什麼?這是我一直對恨的無法理解。
: 嗯,有時候時代要進步真的就是要有這種討厭鬼的感覺。
: 做個小結尾
: 打這篇很抖,版上一定更多強者,敝人真的獻醜了,有問題歡迎指正跟討論(抖抖
: 然後最近看到酒駕討論,有一句話很印象深刻,大意是,實務工作做久了,有時候真的會
: 忘記受害者家屬的心情。
: 是呢!所以公視這部影集真的很棒,他不僅做出加害者、還有被害者多線劇情,我們才可
: 以開始思考,究竟為什麼時代越進步,犯罪率越高的這個問題。
: 引句敏迪選讀的話:「別讓他對你的認識,停留在他想像中邪惡的樣子。」(3/18)
抱歉 因為覺的這篇討論的很有趣
所以 藉用標題以回文方式說說感想
亂世用重典 我想到的是
為什麼人類社會文明
需要用「典」來制約、規範行為?
如果人都是 「善」 的
是不是就不需要「典」?
是否就得證 人性本惡?
那我們與惡的距離是多少?
以本劇來說 給我的省思是
愛越多 與惡的距離越遠(這不廢話......

我們都用自己以為對的方式 去愛你愛的人
認為 「我是為你好 因為我愛你」
可是這種愛 往往卻變成了惡的滋生
曉明媽:
「如果那時後讓他去讀他喜歡的機械....」
思聰爸:
「人家在幫你解決問題 你那什麼態度...」
美眉:
「我只想要我的女兒平安....」
姊姊:「我不想換幼稚園」
這種愛的出發點 只是想讓自己好受
但卻造成被愛的人 心理上極大的負擔
真正的愛 應該是體諒對方的處境
去除心中的我執
如同劉國昭對喬安
(恕無理 個人覺得劉國昭可以更細膩.不多言 以免引戰 呵呵)
劉雖曾精神外遇 但那不代表他不愛喬安
相反的 他知道喬安需要走出傷痛
這是從對喬安好的角度出發去愛他
對照組就是曉明爸媽
他們只能在自責的深淵中沉淪
這齣戲相當強大 能探索的議題更是沉重
不敢太多妄言 XDD
有時想想 自己與惡越來越近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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