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訴職場霸凌反遭洩個資 台南3公務員觸法緩起訴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1名余姓男子到台南市府職安健康處申訴其任職的公司有職場
霸凌等情況,因該公司屬於危險工作場所,業務管轄是勞動部。南市職安處張姓技士將申
訴案移轉給勞動部,但張員竟把余的公司列為正本受文者,黃姓專員、楊姓課長還均核章
發出公文,把余的申訴資料寄到余的公司,台南地檢署依瀆職罪嫌對3名公務人員緩起訴
。
南檢處分書指出,余姓男子於2025年1月間到台南市府職安處,申訴其公司有職場霸凌及
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9條等情事,因其公司設有高壓氣體類壓力容器,依勞動檢查法屬
於危險性工作場所,應移由勞動部南區職業安全中心處理。
南市職安處承辦的張姓技士轉寄申訴案至勞動部南區職安中心時,應依法對申訴人的身分
及檢舉內容保密。結果張技士竟將包括申訴人姓名及申訴內容等資料,把余的公司列為正
本受文者,併同紙本資料送交上層長官審核。
南市職安處黃姓專員、楊姓課長對張技士的公文核稿時,也沒有發現更正或退文,先後核
蓋印章,並由楊課長代為決行、核准發文。這份公文之後透過電子交換程序,於1月下旬
遞送給余員的公司,其公司就知道是余到南市職安處申訴。
張技士事後發現自己發公文時「凸槌」、涉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資訊,於今年2月初至
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廉政署將黃姓專員、楊姓課長一併依瀆職罪嫌送辦。 檢方
訊時3名被告均坦承犯行,據此認定3人涉犯刑法過失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的消息罪,考量
3人是一時失慮觸法,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自新的機會;緩起訴期間1年,並要求3人在
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6個月內、各向國庫交付1萬元處分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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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eed222 (孤單不寂寞)
2025-11-16 12:15:00在南部檢舉環保也不知道為什麼被檢舉人會知道阿幹
早上就滑到這個新聞只能說台灣真的是佛系司法犯罪成本超低的
只因為公務人員的一點疏失,如果這個申訴人被殺了,那有只有這樣的懲罰而已嗎?
作者:
weed222 (孤單不寂寞)
2025-11-16 12:33:00勞動部分署長謝宜蓉的判例不就告訴你了,你沒辦法證明死者有直接關聯,所以沒事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é¯å»¢è‚¥å®…)
2025-11-16 12:44:00南部做什麼都合法
作者: WANGSH (Samurai) 2025-11-16 12:50:00
慘
作者:
godhippo (不屬於我的溫柔)
2025-11-16 13:00:00可憐啊
作者:
rcat2010 (發呆中的喵)
2025-11-16 13:23:00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11-16 13:49:00以前說有種你去投訴看看,保證以後不用幹還被護航的酸 XDD
南部有南部的玩法,所以當年屏東老農才會跑去台中檢舉
作者:
jcgood (法式宅男)
2025-11-16 16:05:00笑死
過濁水溪 被檢舉無罪嘉義台南這種鄉下地方我是真的不敢隨心檢舉
吹哨者保護的概念一點都沒有難怪蝦皮有在協助檢舉的賣場
作者:
Atwo (A兔)
2025-11-16 19:04:00我早就知道檢舉申訴 家人必受其害的道理 忍耐才是真理
作者:
SweetLee (人生如戲)
2025-11-16 23:37:00我想到38元廢棄電鍋送給窮人反而被起訴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