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男四度酒駕又闖紅燈奪命(文長)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5:53:53
: 警方19日當天下午4時50分左右,對杜建志施以吐氣酒精濃度檢測,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
: 度達每公升0.77毫克。
: 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組的合議庭認為,杜建志無照駕駛、三度酒駕前科、闖紅燈、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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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高且完全肇責,且肇事初期一度推責,屬經常性酒駕、風險極高行為,從重量刑;惟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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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後認罪、已調解賠償485萬元(含強制險200萬元)獲死者家屬諒解,且有穩定工作並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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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賠償義務,予以從輕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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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其到案自首,依刑法第62條減輕刑度,判5年徒刑。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0814/3015462.htm?from=ettoday_app
***先說,這篇文比較長,試圖用比較白話、符合法學邏輯的方式來解讀這個判決
如果你單純只想新聞看一看就開始靠背法官和國民法官的話,
這篇文可能不適合你,畢竟網路嘴嘴不用讀書。
但如果你有想了解判決量刑的考量,相信這篇文會有點幫助。***
看推文,多數鄉民覺得無照加酒駕就該死,
然後還一堆推文叫法官家人去給酒駕仔撞一撞。
決定出來幫法官+國民法官說說話
首先要了解這是國民參審的案件,刑度是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共同議定
所以按鄉民邏輯,去當國民法官的鄉民家人也應該抓來獻祭一下。
老實說,很多鄉民都覺得自己很屌,比法官會判,
但判決刑度本來就要考量很多事情,天天只會雲法官、雲判決沒比較猛。
不信的話,自己去看看國民參審的案件,真的讓人民共同決定,
判下去鄉民還是不滿意(攤手),只能說當法官就是活該被人嘴(?)
來看一下法條
刑法第 185-3 條
I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這條是單純酒駕的罰則
II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這項則是加重結果犯,酒駕+過失撞死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也就是法官判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
刑法上給法官量刑的空間,目的是針對個案的情節輕重給予不等對待,
最嚴重的類型給予最重之處罰。
我們設想一下這條最重的情況可能是啥
酒駕累犯+高度酒測值+拒絕賠償(當然就不會和解)+
逃逸+犯後態度不佳+撞死人
我不確定還有沒有沒考量進來的,但初步覺得最嚴重就這樣,
這樣最重也只能判到十年,所以鄉民推文中的
黑道應該學學這招
要等法官家人被撞死
……等發言,可能要先去找立法委員talk一下,
畢竟法官判再重也不能超過法條規定,
而且依鄉民的憤怒程度,我覺得十年應該是不太夠的。
回到這個案件本身
1.賠償金偏高
台灣過失死人的平均價碼在250-400萬之間,
我知道這時候一定會有鄉民跳出來罵罵號,人民不值錢三小的,
但不好意思,判決賠個一千萬只是看起來很爽而已,事實上真的設
定這麼高,多數犯罪行為人也賠不出來,以台灣一般人所得來看,
這個金額就是「不會太低且被害家屬比較拿的到」的數字
這個案子行為人賠了485萬,雖然聽來殘忍,但已經是對家屬比較好的情況
2.刑度中等
回到量刑最重最重也只能十年這件事上,本案行為人符合自首、達成和解
(而且和解條件不差)
二個要件,抓5-7年差不多,5年算合理範圍中較低的年限,
但我們需要連下一個條件一起看
3.對被害人家屬的保障
這是多數鄉民在罵罵號的時候不會想到的事,關很久對被害人家屬沒比較好
從情感上來說,如果在意的是懲罰對方以換來憤怒情緒的紓解,
當然關久一點會比較好。
多數鄉民一直喊重罰也是基於此一觀點
但是!人生最重要就是這個 BUT,賠償要怎麼辦?
關很久=沒辦法賺錢=沒辦法賠家屬,這是一個很現實的公式
除非加害人財力驚人,隨隨便便就現金四五百萬拿出來賠,
否則多數情況都是達成和解後讓加害人用分期付款的方式賠償,
你不讓加害人工作,要怎麼還被害人家屬?
這邊就要反問鄉民了,真的抓去關很久,鄉民的正義是爽到了
被害人家屬家人死了可能沒經濟來源,還拿不到賠償,真的對被害人家屬有比較好?
你可能會說「說不定家屬不缺錢啊?」
這邊就回到最前面和解的問題了,真的不缺錢的話,
可以拒絕和解,沒達成和解那量刑就會比較重。
結論
綜合上述,我認為這個判決的量刑算剛好,就算要再重一點,
可能差距也是多半年到一年。
其實現在查判決很方便,法源、柒法的系統就算是一般鄉民用起來也很簡單
很多事情不要新聞看一看就「憑感覺開罵」這不會讓我們的社會比較好,
法官量刑的考量、事情的始末,判決書才會講清楚,
真的要罵等把事情搞清楚再說。
附論,平常鄉民很愛嘴記者製造業,但只要新聞內容符合自己的喜好
馬上就隨之起舞。那何必嘴記者呢?不就是這種閱聽習慣導致記者愛這樣寫嗎?
作者: eva19452002 (^^)   2025-08-15 15:58:00
我只知道台灣人對司法已經毫無信心了,有錢判生無錢判死,權貴犯罪不是輕判就是無罪,這已經是深植於所有台灣人心中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00:00
所以要不要討論一下這種想法是來自事實還是「新聞印象」
作者: hancash (Han)   2025-08-15 16:02:00
酒駕累犯撞死人,不關死它,難保有下位受害者。看看英國人林克穎的案例,回到家就沒事了,反正沒有引渡條款,官司一直打、一直上訴,也奈何不了它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03:00
所以你是從再犯的角度考量,但一來,這法條刑度最重10年二來,如果你是被害人家屬,你希望關到死還是拿到賠償
作者: rotttttt (溺水的遠)   2025-08-15 16:14:00
有依據給推,但如何讓這些人不再酒駕好像也是較重的方法壓制?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27:00
回覆樓上,實務上,各國的犯罪研究都顯示,在刑度達到一定程度後,刑度的上升與犯罪率降低並非呈現正相關白話的說法,把刑度從1年拉到3年,或是3年拉到7年,這時候通常會產生威懾力上升,犯罪率下降的效果。但再上去,會不會犯罪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遠大於刑度本身
作者: nbg23456 (nbg)   2025-08-15 16:34:00
要加重刑罰只能反應給立委立法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35:00
沒錯,但一來單純加重真的好嗎?其實很值得討論二來,鄉民一直叫法官家人去被撞根本莫明奇妙我在文章中有提到一個很重要的事實 關久=沒工作=沒錢賠但多數鄉民不會想到這件事
作者: WANGSH (Samurai)   2025-08-15 16:38:00
懷念以前治安好的時代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40:00
另回樓上,台灣的治安其實比以前好很多@@以這篇文所討論的酒駕為例,台灣酒駕的狀況其實有非常明顯的好轉。另外你可以思考一下,台灣多久沒出現過去十大槍擊要犯等級的犯罪者了?單純說治安變好可能過於武斷,但嚴重暴力犯罪的比例是降低
作者: iam0718 (999)   2025-08-15 16:42:00
不知道你以前治安好是哪來的錯覺就是...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43:00
搶劫、擄人勒贖,現在N年不見得有一件@@
作者: vester ( )   2025-08-15 16:43:00
理性回文推,現在ptt推文充滿太多民粹,反串,反串你的反串,各種帶風向文了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44:00
感謝樓上,認真回文遇到單純來槓的真很累 我也越來越少回長文了,講一堆也阻止不了那種來嘴二句就跑的XD
作者: iorittn (IORITTN)   2025-08-15 16:46:00
我個人覺得,這種人賠不出錢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6:48:00
推內行 只是還是覺得可以加點賠償或罰金最高三百萬沒罰到 是考量賠償完可能沒錢嗎 XD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49:00
這我就不知道了,畢竟判決也只寫了一句考量行為人經濟情況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6:50:00
樓上 強制險兩百萬以外的兩百多萬賠償金應該是估算賠得出來的額度吧 可能開庭時有列出犯人的家境?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50:00
一般來說,國民參審的判決會比純職業法官的判決重一點點
作者: vester ( )   2025-08-15 16:50:00
好奇如果出來後,真的沒錢賠的,或者故意不賠的,會怎麼處置?再抓進去關嗎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51:00
如果這案沒有併科罰金,應該是有綜合考量,不過這外人不會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6:51:00
如果有 台灣的司法能力比原本預想強些 XD
作者: slg (十二國記敗下去了)   2025-08-15 16:53:00
學到不少,謝謝分享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53:00
另回O,原則上會對加害人進行財力調查,然後如果行為有隱匿財產或類似行為,可能構成別的犯罪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25-08-15 16:54:00
推 其實不會太長因為寫得很清楚
作者: vester ( )   2025-08-15 16:54:00
我是好奇在不考慮假釋情況下,已服完完整刑期後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6:54:00
真的有調查 多謝回答 這樣子額度看起來合理些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25-08-15 16:55:00
酸民就是只會雙標裝死 習慣就好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6:56:00
回V,真的「關完」的話,行為人名下沒有財產大概也拿他沒辦法,這跟民事如果你真的讓債務人脫產乾淨也很難處理一樣不過實務上,在執行有期徒刑期間就會開始付賠償了而且真的要脫產其實也沒那麼簡單,但這很細節 不多討論
作者: wally7031 (chris)   2025-08-15 17:00:00
不就根本上的問題、不敢立重法、不敢死刑..重重拿起、輕輕放下...倒楣的都是守法的人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5-08-15 17:00:00
法官邏輯=賠償金太高他會擺爛不賠, 我這是為你好吊照關太久他怎麼賺錢賠你, 我這是為你好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01:00
那樓上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出來討論@@至少就我所學,懲罰和補償被害人間確定會有所衝突,只能抓平衡點或者說,如果你把自己代入本案的被害人家屬 考量需要賠償金的狀況,你覺得怎麼做比較好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7:07:00
法學思路 跟常人思路 還真的常會有代溝 XD這類平衡點真的難抓 只能放寬心態彼此尊重吧像這案這樣解釋 感覺就合理多了不然原本我也是覺得輕判的那邊...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14:00
其實…關不久還有一個現實原因,台灣的監獄關不下了過去幾年都有提案要多蓋監獄,但台灣鄉民怎可能讓你蓋在附近,不管選多深山老林的地方,只要有人就是抗議到你蓋不下去。然後現在每間監獄都超收1.5-2倍
作者: zephry (Vamos Rafa)   2025-08-15 17:16:00
有理有據的文章 某些情緒化的推文 就那樣吧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16:00
這又顯示台灣鄉民有多自助餐,通通都關到死但不可以關我家附近…
作者: lain2002 (lunca)   2025-08-15 17:20:00
日本法官很殘忍,只是撞死人就要你賣房湊錢賠錢無家可歸還是台灣有人情味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20:00
你要先確定行為人名下有房子耶= =房價所得比變態這件事總不能怪到法官頭上而且,如果真的要拿別國來比,台灣人不是很喜歡嘴台灣落後
作者: g308   2025-08-15 17:25:00
不過懲罰和補償被害人 只有兩個觀點 還有其它的吧
作者: ship1228 (船大)   2025-08-15 17:25:00
很簡單的邏輯,鄉民普遍有錢,賠那點錢,根本沒差,要的就是報復,當然覺得不合理,然而現實面窮人一堆
作者: g308   2025-08-15 17:26:00
這個人 三度酒駕前科 肇事初期一度推責 有把其它人命當一回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26:00
可是在東亞諸國裡面,我們的賠償金不低了哦@@。如果你再依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29:00
g板友的想法我也有想過,如果依據此點重判也有可能。但回歸法條本身規定「最嚴重是十年」而相對於我列舉的最嚴重之情形,本案包含 自首、和解 二個減輕的要件,因此我認為最重應該也是7年上下,不太可能高於8(8+大概要逃跑、未和解)然後初期推責這件事,不用過度解讀,因為只要在法院中有提出其他的辯解(例如天色太暗、被害人衣著不明顯……等)都有可能被寫成推責,如果沒有直接在法庭看審理其實很難判
作者: nightop (夜)   2025-08-15 17:35:00
說白了就是台灣人的人命不怎麼值錢啦當法律你要考慮他能不能還應該也得考慮這個人的經濟吧當然你遇到那種惡意脫產的應該想想要有別的方式能夠處理才是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35:00
斷具體事項。但話又說回來,自首有時候也認定很寬就是了…台灣人的人命不值錢、工作也不值錢啊,但你要法官怎辦呢QQ舉例來說,車禍賠償有個東西叫餘命價值把你預計本來能工作的時間*薪資,但我們薪水就低啊
作者: nightop (夜)   2025-08-15 17:38:00
應該除了錢以外想些其他的方式能夠真正的使犯人受到處罰
作者: fullallday (天天開心)   2025-08-15 17:40:00
會說判重刑、死刑的大概沒經歷過以前刑法很重導致犯罪者一率撕票殺人,若犯法絕不留活口的年代。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8-15 17:48:00
看那堆潛逃出境的,還相信台灣司法?反正法律人會先檢討民眾,不會檢討自己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50:00
所以請問你這篇文看下來 覺得要怎麼檢討自己呢?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8-15 17:50:00
然後看看那堆加害者人權,然後被害者好像死了活該一樣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7:51:00
這討論前提就不一樣,你這是在相關法條的現行範圍下討論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51:00
鄉民叫法官家人去被撞也是在現行法條下啊= =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7:52:00
是啊,你這篇集中在司法,是排除行政立法在討論的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53:00
所以開篇就說明是針對「量刑」進行討論,主要也是很多人在原文推文叫法官、法官家人去死(是說國民法官家人好衰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7:53:00
我了解你這篇集中的焦點在哪,但至少這不是我關注的重點啦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7:54:00
了解 有其他的理性討論可以另外聊XD
作者: nightop (夜)   2025-08-15 18:01:00
因為犯罪者撕票 所以量刑減輕?所以就不處理這些犯罪人了嗎哈哈這左派的思維 真的神奇縱容到讓台灣那些搞詐騙的都輕輕鬆鬆被放過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8:03:00
樓上這問題該問立法院 不是問板友吧 XD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03:00
回樓上,雖然你可能沒要罵法官,但我先跳出來幫法官消毒
作者: bsyong   2025-08-15 18:03:00
樓上你想一下,如果都知道死路一條了,你會同歸於盡還是不撕票?
作者: bsyong   2025-08-15 18:05:00
支持六法全書唯一死刑 台灣一定安全歌舞昇平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05:00
司法的量能快被詐騙耗光了,但立委只會做一些怪怪的事
作者: nightop (夜)   2025-08-15 18:08:00
那如果明知道綁架會死刑為什麼還要綁架呢你讓犯罪人有清楚認知自己挑戰司法是嚴重的事為什麼還要挑戰呢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8:11:00
殺人最高死刑 還是有人會殺啊...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8:11:00
用你這篇概念想,先問詐騙縱放是五權分立的哪一方管的?
作者: nightop (夜)   2025-08-15 18:12:00
難道法律寫在那邊又是攸關性命的事還容許人民挑戰他嗎還放寬真的不知道在想啥呢
作者: oue (竹子^___^)   2025-08-15 18:13:00
這法條 這幾年有提高刑責 沒放寬啊?以前最高七年 現在最高十年又增加罰款
作者: a2334436 (<lol>)   2025-08-15 18:23:00
所以法官家人甚麼時候去給撞一撞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23:00
我想不會比樓上家人還早被撞XD回BBB板友,台灣現在的困境是詐騙主犯抓不到,車手狀況很多(光處理「被騙提供人頭戶」和「被騙當車手」的問題就處理不完了)。講白了,有人會被騙錢,就有人會被騙提供戶頭每個提供戶頭的都要去審查他到底是不是被騙就飽了然後真的抓到了,普通詐騙是5年以上,加重是1年以上7年以下。請問法官能幹嘛?5年以下就代表「最嚴重的情形」就5年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8:33:00
所以你的結論是90%怪立委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33:00
那一些提供人頭戶的,總金額可能十萬上下就被凍結了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8:34:00
縱放講的是,一堆詐騙根本不用羈押服刑的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34:00
你可以判多重?所以我問你啊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8:35:00
然後司法判決幾年? 關多久? 押多久?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35:00
那人頭戶涉及的金額10萬不到你可以判多久?押多久 你要不要先想一下人要押在哪??平等原則 一案要押 全部人都要押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8:36:00
對啊,沒地方押也是立法院的錯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36:00
對,都法院的錯@@我真的認真問啊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37:00
我再把問題釐清一次哦加重詐欺 一年以上七年以下羈押的第一個常見事由:重罪請問符合嗎?更不用說普通詐欺法官要怎麼判押?你詐欺要押,是不是類似刑度的通通都要押?去看一下類似等級的罪有哪些,要全押?所以立法沒調整案件類型前 法官要怎麼爽押?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5 18:40:00
我明白你的想法了,可以了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18:41:00
別的事我都忽略好了,你自己質疑的羈押 誰要先調整?你不如直接跟我說法官應該自己決定罪名重不重好了
作者: shendaiche (阿豆)   2025-08-15 18:44:00
推這篇
作者: ctes940008 (蛤!我只是小兵!?)   2025-08-15 19:25:00
現在某黨在國會是多數啊,要立法解決詐騙就靠他們了但那黨看起來也是忙著政治鬥爭跟選總統。
作者: hellodio   2025-08-15 19:26:00
推這篇
作者: offstage   2025-08-15 19:37:00
感謝說明,但還是祝法官家人被車撞死
作者: kenclyde ( )   2025-08-15 20:13:00
不好意思,老子我就是覺得法律都是主觀意識去判的,喬來喬去,沒有比較厲害如果是初犯還說的過去,都四度酒駕還刑期這麼低,這有喝止犯罪嗎,用你的腦袋想想合不合理就知道了,法律搞到爲辯而辯是很可悲的。
作者: Redchain (水光瀲灩晴方好)   2025-08-15 20:27:00
現在詐騙猖獗就是法界一開始都認為是財產型犯罪然後輕判的鍋,即使到現在也是,現在喊很累是累死活該,不想幹就早點轉律師去,還可以幫詐團辯護,又可以當詐團軍師指導怎麼應答,真的是法律人怎麼都贏
作者: yoysky (小希希)   2025-08-15 20:31:00
我不覺得這種人出獄會認真想賠償被害人黑道多學法律有點有啥不對,林士傑案幹嘛開槍,犯案前先喝再上,也不用淪落要逃亡
作者: yuan0119 (藍色天空)   2025-08-15 20:52:00
這種垃圾撞的如果是我家人,等放出來我一定喝酒撞回去死刑是要解決有問題的人,換句話說也算是減少有問題的人
作者: forsakesheep (家裡蹲魯廢肥宅)   2025-08-15 21:04:00
詐騙被縱放要怪立委?你認真?之前EE園區那個主犯兩次詐騙都是被法官輕放的法官判決書還寫說三小犯人小學品學兼優所以不用關第三次就搞死三個人,檢警靠背的都是法院好嗎?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25-08-15 21:39:00
提高天花板能吃屎,你媽的法官都判地板
作者: gghh (GH)   2025-08-15 22:16:00
判五年通常3年就假釋啦
作者: outlook2000 (漂泊旅人)   2025-08-15 22:40:00
酒駕累犯該改的是立法問題,除非他偷的,否則誰給他車的應該連坐同罪,無照亦同。
作者: TreeMan (好啊...)   2025-08-15 23:26:00
謝謝你提供的觀點。另外想請問為什麼不是用刑法第185條之3第3項,5年到無期徒刑?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23:31:00
因為那項是給軍人用的,他有個前提是陸海空軍刑法
作者: TreeMan (好啊...)   2025-08-15 23:34:00
但它用或耶,這不是聯集嗎?:曾犯本條或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之罪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5 23:51:00
https://fyjud.lawbank.com.tw/list.aspx我目前只查到這個,檢方真的是用第三項起訴但看起來判決書還沒上線,我看到判決書會來這篇補
作者: osk2 (.)(.)   2025-08-16 00:16:00
推認真,可惜會噴的不會看
作者: kaokain (高寶)   2025-08-16 00:24:00
寫的很好!可惜目前國民水準...判決罪犯是最後的防線,政府應該作的是防範才對
作者: Fanny02 (黃色小鴨的世界)   2025-08-16 03:49:00
前面說祝法官家人被撞,不知是否包括國民法官?
作者: skizard ( )   2025-08-16 08:54:00
好哦 祝你親友也遇到一樣的事 讓酒駕男來個五度五關然後記得要維護五度五關的權益,不然就是法盲
作者: HelloLadies (HelloLadies)   2025-08-16 17:51:00
還是那句老話 我建議 酒駕致死 唯一死刑重罰不是只單存給被害人家屬情緒 還有就是讓其不再犯增加再犯的風險嚇阻 這點卻一堆聖母都不敢提到只想降低加害者重犯的"風險" 風險那麼低當然一犯再犯三犯像這種地到四犯的 會不會繼續五犯六犯下去 大家心知肚明 反正之前都輕判了 出來繼續喝繼續開至於為啥酒駕一直不敢重罰 原因大家都很清楚啦XD
作者: xiaotee (曉薙)   2025-08-16 19:49:00
推一下
作者: eva19452002 (^^)   2025-08-17 05:49:00
那你怎麼解釋柯P沒證據可以押到現在,而太子證據確鑿卻不用被押?你說羈押三要件其中一個是要5年以上,多數詐欺犯罪不符合,那到底是為什麼不將詐期犯罪刑期提高?你說啊而且還可以上網嗆聲我詐欺我驕傲https://youtu.be/msZGe_69MHg?si=qfiUe-RqYAWIm07p每個都輕判、假釋,讓詐欺犯馬上出來馬上犯罪,然後再上哭說法官要審的詐欺案件太多,最後再放大絕已經^網很多法官不爽不要幹了,大家不要再逼法官了,是這樣子的嗎?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7 23:28:00
唉呦,他就已經說了,這全都是立法院的責任了難道這兩年的立法院不該負全責嗎
作者: Ycowmo (say)   2025-08-18 01:09:00
樓上二個我不知道是法盲還是怎樣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是法定刑,請問法官要怎麼改法定刑= =你自己說那句話「為什麼不將詐欺犯刑期提高」不就是立院?然後要拿柯P和鄭的事來說我真的沒力氣回,柯P的去看一下他起訴書,再來跟我說全無證據= =a另外,本人的政治立場是藍綠都不投,有意見可以找一下我在本板的發文,看到別人認真回文就先預設別人的政治立場和低能兒一樣
作者: bbbing (無)   2025-08-18 09:23:00
我完全同意你啊,這就全部都是近兩年立法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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