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reedomwing5 (我唯一知的就是我不知)》之銘言:
: 你好,在法學解釋方法上有文義性解釋,不知道您知不知道
: 是指藉由探求條文文字的可能意義,透過文字的意義來解釋法律。
: ※ 引述《Yomiuri (讀賣)》之銘言:
: : 我直接幫閣下查了。
: : 臺南市議會議事規則第71條:
: : (會場秩序之維持)
: : 議員及列席人員應遵守會場秩序。
: : 議員座位非議員不得入座。
: : 非議員不得入座,夠清楚了吧?
: 沒問題,超清楚
: 可是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
: 「入座」二字
有,我看到了。
: 然後我也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該議員的小孩
: 並沒有「入座」
https://i.imgur.com/2M4kTas.jpg
https://i.imgur.com/7rJNW45.jpg
坐在媽媽腿上不算入座喔?
: : 如果閣下要解釋女議員小孩沒入座,
: : 而是在旁邊獨自玩耍請自便。
: 對啊,按照法學方法文義性解釋
: 議事規則就寫「入座」啊,怎麼了嗎?
看起來就是入座了啊,怎麼了嗎?
: : 另外補充一條。
: : 臺南市議會旁聽規則第3條第1項第4款:
: : (入場遵守事項)
: : 不得攜帶六歲以下兒童入場旁聽。
: : 當然,這條是針對旁聽者,一般就是民眾,
: : 如果民眾都不能帶6歲以下小孩旁聽了,
: : 我就不懂議員可以帶6歲以下小孩去質詢的邏輯在哪了。
: 不要把旁聽跟質詢混在一起講
: 抽換概念混在一起講以為沒人知道嗎
: 旁聽有旁聽席
: 規定上也寫明旁聽不能帶6歲以下兒童
: 可問題是議員不是去旁聽的啊
: 所以怎麼了嗎?
立這一條的目的不就是避免無法受控的幼童擾亂議場秩序?
普遍來說,對於公眾人物的標準會比一般民眾還高,
所以限制旁聽民眾帶幼童,
卻允許應該要專心質詢的民意代表可以帶,
邏輯上根本就是有問題,
抽換什麼概念?
: 用自己自創的詮釋方式去解釋條文的文義
: 然後抽換概念把旁聽跟質詢混在一起講
: 真的以為臺南版跟PTT都沒人懂法律喔:)
我從沒這樣想欸,
我相信閣下法律比我懂啦,
但我知道說話前應該要查證。
: : 嗎?
: : 李
: : 」
: : 場
: : ?
: : 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