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東區] 違停車上沒人難舉證 開單不算

作者: YourMom (幼蟒)   2016-02-23 08:44:35
違停車上沒人難舉證 開單不算
2016-02-23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劉姓男子在路旁違規停車,被員警拍照告發,劉男不服提起行
政訴訟,表示事發時自己在車上,不影響他車行動,要求免罰。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
確違規停車,但員警執法時,未依照舉發程序,放置罰單在汽車擋風玻璃上再拍照,且無
法證明劉男並不在場,判決罰單撤銷。
劉姓男子於104年7月14日下午在東區某藥局前臨時停車,被警方以明顯妨礙他人、車通行
為由,裁罰新台幣900元 。劉男認為,事發時只有其妻子下車購物,本人與母親在車上,
隨時有注意周遭路況,且當時交通狀況良好,並無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影響,提起行政訴訟

警方指稱, 該案是由員警巡邏發現,劉男將汽車停放於機慢車道上,並占用車道面積約3
分之2範圍,顯已妨礙其他用路人通行順暢,因當場未發現車內有人,因此開單逕行舉發。
法官審理時, 警局提出2張採證照片,舉證劉男的確違規,且不在場。此外,員警並解釋
,根據常理,駕駛人看到自己車子被員警拍照時,應該就會下車詢問,但當天車內卻沒有
任何動作,可以推論劉男不在車內。
不過法官認為,因該汽車前後擋風玻璃均貼有反光貼紙,無法證明劉男並不在車內。且就
算劉男人在車上,也未必時刻注意是否有人來拍照。
法官認為,員警如果在拍照前,先將逕行舉發單夾在汽車擋風玻璃上再拍照取證,就可證
明劉男不在現場。這樣就不會發生無從舉證劉男在不在現場,是否符合逕行舉發要件的問
題,也因行政瑕疵,判決劉男免罰。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61081
法官der神聖法律邏輯
員警車前拍違停->無法證明車主不在
夾在玻璃拍違停->可以證明車主不在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2-23 08:54:00
違停就是違停,乖乖坐在車上讓人開單就免罰?
作者: TohnoMinagi (遠野)   2016-02-23 08:57:00
只要不下車,停在快車道中間睡覺也安然無事
作者: skyapple (~林檎=蘋果~)   2016-02-23 09:02:00
以後隔熱紙貼黑一點,愛停哪就停哪瞜~
作者: emperor0918 (打個幾球啊)   2016-02-23 09:03:00
腦殘無上限……
作者: midipore (沉默の筆記)   2016-02-23 09:21:00
檢舉機制明顯有問題,管你是不是在車上,停在慢車道、紅線就是違停。
作者: joe777736 (joe777736)   2016-02-23 09:23:00
貼隔熱送永久違停保固耶,超划算的啦!
作者: luka921222 (Luka)   2016-02-23 09:25:00
法官跟違停廢物的理由==反光貼紙大賣囉
作者: mecca (咩卡)   2016-02-23 09:38:00
現在錄影這麼方便 以後都用錄影的,可拍車拍駕駛拍紅線拍車牌一鏡到底沒有爭議
作者: moho831 (飛雪)   2016-02-23 09:58:00
東寧網球場的違規停車先處理吧
作者: amilus8250 (艾密拉斯)   2016-02-23 10:20:00
吵這個...修交管條例不是比較簡單!!從寬認定,讓檢舉人跟警察都好做事。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6-02-23 10:34:00
據我在檢舉的經驗,警方都是靠兩張看得出違規事實的連續照片來進行開單,看他們在火車站前取締也都是看起來在拍照而已,不知道能不能像我一樣都是錄影再擷取兩張快照來舉發,有相關人士要出來說明一下嗎?是現行法規就是說兩張還是怎樣,如果只能靠兩張的話,從前面拍違停位置但擋風玻璃看不到裡面,另一張要拍到側面和車牌就很難了,除非開電子罰單直接附影片。
作者: ding2599 (gfdgdfgd)   2016-02-23 10:36:00
有心檢舉就拍多張明確照片 不然警察也不敢開
作者: seraphic298 (seraphic298)   2016-02-23 10:44:00
腦殘法官 要不要破窗拍照算了
作者: Uzen (剛好路過的鄉民)   2016-02-23 10:49:00
可以打去各分局交通組問問,某區承辦人曾經說一定要拍到駕駛座他才會開單,因為他擔心有民眾惡意檢舉串改照片時間,他還說駕駛申訴成功他會被懲處...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2-23 11:48:00
呵呵民眾拍照檢舉,鴿子會拿看不見駕駛座有無駕駛搪塞,如今自己拍被電剛好而已
作者: tostcamp (aliez)   2016-02-23 13:00:00
所以,老公馬路上並排停車,老婆下車排隊買泡沫紅茶 是ok的了?!
作者: CutQoo (Qoo有種果汁真好喝)   2016-02-23 13:02:00
所以馬路未停並排兩輛汽車,只要有人坐在車上就沒事嗎?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6-02-23 14:02:00
法官就是垃圾
作者: slink93 (要有銅鋰鋅)   2016-02-23 14:03:00
違停開單還要管車上有沒有人、果然是鬼島
作者: zhou (斌拉登潛水殼)   2016-02-23 14:53:00
腦殘法官 違停就該罰還吵這麼多 幫忙補推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6-02-23 15:57:00
我想應該有不少人不知道這個案子到底是紅線還是黃線吧!黃線駕駛於車位上可臨停5分種還是3分鐘忘了,紅線是連停都不能停的。如果吃了2/3車道不管是不是黃線都違規的話,還會管他駕駛在不在車上嗎?所以我推測根本無法可罰佔用2/3車道這個事實
作者: XBUCKXMR (träume)   2016-02-23 16:33:00
樓上 違規停車不只有紅黃線的判斷標準...法官判撤銷的原因是因為法官認為員警違反逕行舉發所以判決撤銷不是該車主沒有違規停車的事實
作者: knighthgink (聖陵)   2016-02-23 16:56:00
唉 重新審視了一下內文 原來純粹只是因為沒有先夾單子再拍照zzz 被底下推文誤導了 QQ
作者: eric791112 (ericfu)   2016-02-23 18:56:00
程序>>>>>實體,別被小呆呆誤導
作者: ooQss (吃喝拉撒~)   2016-02-24 00:22:00
所以說,臺灣法官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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