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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Qr0101 (台南人)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轟警開單像做賊 議員無罪檢要上訴
時間: Sun Dec 20 18:31:40 2015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完整新聞標題:轟警開單像做賊 議員無罪檢要上訴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台南市員警在街上取締違規停車時,
市議員李文正及路旁店家龔姓員工,當場酸警察此舉「好像在做
賊」,台南地檢署將2人依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為2
人言詞沒有貶損員警人格之主觀故意,判決無罪;檢察官不服,
舉國語字典解釋,強調2人主客觀都符合侮辱故意,提起上訴。
李文正昨低調表示,法官判無罪,就是認同他沒有侮辱員警,但
他尊重檢察官上訴的權力,只是身為民代,常需處理選民服務,
他會在開庭時向法官解釋,盼獲認同。
4月17日中午,安平派出所2名員警前往安平路「王氏魚皮」門口取
締違規停車,李文正獲報趕到,一旁牛肉店員工龔男出面質疑員警
開單前沒有吹哨子「好像在做賊」,李突然「暴走」大罵「吃路邊
攤已經很衰小」外,怒斥警察開單行為「好像在做賊」。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李文正身為市議員,竟藐視法治、挑戰執法公權
力,欠缺對警察行使職權最基本尊重,將李文正與龔男依妨害公務罪
具體求處4個月徒刑。
法官:非罵警為賊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文正是指責警察照相舉發過程不夠光明正大,
有如小偷般「偷偷摸摸」、「鬼鬼祟祟」,非指員警為「賊」或「
小偷」,難認有貶損員警人格之主觀故意,判決2人無罪。
檢認定2人故意侮辱
判決結果,網友正反不同看法,檢察官無法接受,引經據典提起上訴
,指根據教育部國語小字典解釋,「賊」是泛指使壞作亂的人,也指
奸詐、狡猾、不正派,無論何者,都是負面意涵。
檢察官認為,勘驗錄音發現,李、龔明知事發地在公共場合,且員警
一再解釋有鳴哨勸導,態度仍偏執強硬、咄咄逼人,口出謾罵侮辱話
語,不但足以貶抑員警名譽及社會評價,也有故意侮辱的意思。
檢察官也指出,警察、檢察官、法官所做的事情同樣涉及公益,應該
受到嚴格檢視及批評,但應該享有的人性尊嚴,也應與一般人一致。
李文正等人並非沒有合理表達意見方式,卻選擇侮辱執法人員,不論
所稱為民喉舌的目的是否正確,都不應該將不法手段正當化,否則公
務員執法尊嚴將蕩然無存,因此提起上訴。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942117
5.備註:
姓名:李文正
出生:1959/2/4 性別:男性
黨籍:民進黨 參加黨團:民進黨團
法院都是______黨開的喔 啾咪~~
我昨晚被鞭炮聲吵到睡不著 ● ● 我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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