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0.9秒反應不及 貨車撞騎士無罪

作者: iam168888888 (射精)   2015-05-21 20:34:59
兩年多前的一件小客貨車撞死機車女騎士案,台南車鑑會及覆議委員會分別鑑定李姓駕駛
未減速慢行有過失,檢察官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但法官認為鑑定時,沒考慮到駕駛
在不到0.9秒內是否來得及反應避開機車,因此推翻鑑定,判決無罪。
李姓男子2013年2月17日上午駕駛小貨車,行經台17線七股區玉成里路口時,撞上由小路
衝出來的機車,陳姓女騎士傷重送醫不治。經台南市車鑑會鑑定,認為支線道陳女未讓幹
道車先行是肇事原因,但小貨車在閃光黃燈路口,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慢行,也有過失

檢察官再函請車鑑會覆議委員會覆議,也持同樣看法,因此,以李沒有減速慢行,做隨時
停車的準備,才撞上機車,依過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李在審理庭堅稱到路口時有減速,從時速60多公里降到約50公里,且超過停止線近4公尺
才看到陳女衝出來;強調沒有多餘時間反應,自認沒有過失。
為了證明李是否有減速及來不及反應,函請交通大學鑑定,從撞擊位置、距離、煞車痕等
,推算兩人都沒有超速,李的車速約時速48公里,並推算李看到婦人騎機車從路口衝出來
,只有0.76到0.84秒的反應時間。
法官參考文獻記載,約百分之95的駕駛人可以在1.6秒內對交通險境做出反應,法官認定
李根本來不及反應,因此沒有過失,判決無罪,但仍可上訴。
https://goo.gl/QFMx4E
作者: mhamlet (Hamlet)   2015-05-21 21:39:00
許多騎士都亂轉、衝,本不應都是大車賠小車!守規矩為上
作者: intelgood (寂寞無上限)   2015-05-21 22:31:00
請依路權來判好嗎?不是小車都是對的
作者: mswinnie (文子魚)   2015-05-21 22:59:00
突然想到蟳蟳媽......
作者: alan749 (台灣加油)   2015-05-22 05:04:00
二樓,過失與路權不太一樣唷
作者: tree23kg (二十三公斤的樹)   2015-05-22 06:57:00
二樓,這案例是無故意過失,跟路權沒關係
作者: lail (古道照顏色)   2015-05-22 09:53:00
我也想到某個媽媽
作者: thunder02 (thunder02)   2015-05-22 20:40:00
大推
作者: tgsh (宗師)   2015-05-22 20:58:00
正義!!!不過只實現一半。對不該衝出來的就算反應時間充足故意撞死牠都仍應判無罪,而且還要求死者從遺產賠償撞人者撞到人的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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