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furuuchitw (still standing)
2013-01-07 13:21:54就我曾打過1999, 一位熱心的服務員跟我說的
台南境內的宗教活動, (都是由民政局宗教禮儀科所同意的)
以上括弧是錯的, 宗教禮儀科回覆是不需任何申請就能進行
當然還是要跟當地警察局報備
歡迎撥電話至相關單位(此為台南市政府全球資訊網所公告的)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dep_section.asp?nsub=B3B200
或者可以進行聯署, 針對各項的宗教活動進行一定的規範跟要求
(雖然很難, 但是總比沒有做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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