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日產與台籍日本兵之關聯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7-03-07 19:13:35
(因其他文章推文偏題,開新文討論)
在網路上看到有一種說法是中華民國答應日本政府,
如果把日產轉讓給中華民國,日本就不用負責對台籍日本兵撫卹,
這部分不知道是不是真的。
台籍日本兵戰死者的遺族,如果有得到撫卹,有些人就不會失學了。
假如大多數遺族不會失學,以他們長輩日治時代的表現來說,
戰後子女起碼也能夠讀到大學,會有不錯的工作,孫輩起碼也能讀到碩博士。
這群遺族如果有力量能團結起來,自己在各界就有人脈有力量
可以阻止自身權利被侵害的事發生。
今天也不用落到個資被各界這樣流傳的結果。
問題就是沒有撫卹,被所有國家拋棄,這是非常不人道的下場,
不能用一句誰叫你家長輩當初要當侵略國的幫兇來帶過,
過了七十年了今後要爭取到撫卹也不太可能了,
所以這些人的權利只能靠社會大眾的同理、與有力者的良心來幫忙維護。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6 07:59:00
目前看的文件沒提到,用日本資產撫卹台籍日本兵的事應該只是網路謠言講句不好聽的,就算保存完整,日本留在台灣的公家資產連對中國的戰爭賠償都不夠,怎麼會算到台籍日本兵的撫卹去,更何況被盟軍轟炸後日本在台資產還被破壞不少,價值降低,有些設施還要國民黨維修後才能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2:56:00
不是網路謠言,是新聞媒體訪問台籍日本兵的報導寫的。中國與日本之間戰爭賠償那是另一回事,如果確實有答應日本政府用日產換不用賠償台籍日本兵,那就是中華民國要負責任。中華民國國民有些人搞不清楚狀況,好像認為侵略國的國軍就不應該得到照顧。這不是以德報怨,這是把怨恨發洩在代罪羔羊身上。國家帶頭這樣做,國民也認為理所當然大家都知道日本人日本兵的遺族個資不會外洩,卻蠻不在忽的外洩台籍日本兵遺族的個資。為什麼?因為中華民國對待台籍日本兵的態度就像是報復性的在懲罰這些人。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3:50:00
方便轉貼一下那篇報導,有查了但沒找到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4:28:00
關鍵字:日治時期的國營事業無條件讓渡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4:53:00
是林阿貞老先生拿篇嗎?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5:19:00
是的。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5:20:00
文中所提只有一句只要台灣民眾不對日本索賠,日方願意將日治時期的國營事業無條件讓渡給國民政府這一句話不完全在說對台籍日本兵的撫卹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5:23:00
那篇主題不就是在講台籍日本兵的撫卹?其實你可以直接說,沒看到白紙黑字都不算。這樣就不用浪費時間辯。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5:25:00
以二戰後的狀況也說不通因為以滿州國的狀況來說,二戰後滿州國的資產也都被蘇俄跟中國共產黨接收,並未聽聞還需要條件交換所以可能是對某些文件的誤判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6-03-07 17:36:00
你查一下關鍵字:國營事業承接日產還有一篇:強佔千億國產內幕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6-03-07 18:28:00
這我看過啊!但跟賠償台灣人跟賠償台籍日本兵不易拉上關聯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7-03-07 19:48:00
其中有一篇提到有日人出資的部分。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0:07:00
有日人出資,然後因果關係是?
作者: a334281345 (Jason)   2017-03-07 20:13:00
我覺得要先弄清楚日本人有沒有權利追討。希望有法律專家願意回答。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0:37:00
以舊金山和約跟中日和約來說,日本已經放棄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對台灣、澎湖及南沙、西沙,因此應無權追討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0:43:00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國業已放棄對於臺灣及澎湖群島以及南沙群島及及西沙群島之一切權利、權利名義與要求。」,指的是領土主權或其他權利,關於日本政府和國民財產,要看第三條。第三條規定 : 應由中華民國政府與日本國政府間另商特別處處理辦法。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0:49:00
按照第三條的話,好像後來也沒下文如果現在要討論,不知是否有時效問題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0:55:00
可以確定的是,日本沒有在條約上放棄日本政府財產和日本國民財產,依照條約日本也有權要求會商。從目前公布的條約看來(但未公布的條約數量很多),應該不是以條約作為處理辦法。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1:11:00
不過舊金山和約14條也讓盟軍可處理日本海外資產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1:51:00
但舊金山合約,我國並非締約方。
作者: eli5816459 (司任平)   2017-03-07 21:55:00
不過中日和約是按照舊金山和約來寫的,還有援引條文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7 22:01:00
台日間有效的法律仍是《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及其附件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00:10:00
別搞笑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在1972年9月9日後已由日本片面撕毀無效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01:54:00
條約終止、條約失效,是兩件事情喔~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11:12:00
不好意思中日和約就是因日本不承認中華民國而失效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1:46:00
條約終止,不影響當事國在條約終止前經由實施條約而產生之任何權利、義務或法律情勢。條約無效,規定無法律效力。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12:03:00
失效與自始無效是兩回事「台」日間沒有有效的法律 現在只有日本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間的權利關係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2:04:00
從本案來說,《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終止,不影響日本處理日本國財產。不影響相關處理辦法(如果有的話)。
作者: yuriaki (百合秋)   2017-03-08 12:27:00
不影響日本國在該條約有效期間處分財產的結果 未來日本如何處分財產都不受條約所限制相關國內法日本愛立愛廢也不受條約限制終止是條約期滿或兩造同意終止而若日本及PRC主張和約自始無效你台灣島不是國家只能乖乖吞下去當今台灣島既不能根據中日和約主張任何權利 當然不可謂中日和約是台日間仍有效的條約
作者: j31712 (手中的幸福)   2017-03-08 12:38:00
現在在討論《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指涉的日產,將來的日產,當然不在討論範圍。現在在討論《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指涉的日產,處置的有效與否,有無相關處理辦法,當然是看當時有效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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