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為何是日據與殖民

作者: onewalker (但願人長久)   2014-05-04 05:48:32
※ 引述《kk103 (以兼易別)》之銘言:
: 簡單的說,“日據”直指日本對臺灣50年的實際占領和統治屬于非法
: “日治”則并未指明這樣的統治是合法或是非法
: 與“日據”對應的是《開羅宣言》和《波茲坦公告》啦
: 前者直指日本在臺灣的統治是“has stolen from Chinese”
: 后者要求日本投降時必須接受前者,并且是日本接受投降的必要條件
: 最后是大家承不承認這兩份文件的認可度問題
: 堅持認為這兩份文件有國際法效力,而且認同文件內所述有關臺灣內容的朋友
日本取得台灣完全是有國際法上的合法性的。簡單的說,台灣是日本的合法領土。
開羅宣言、波茲坦公告,這種"聲明"性的東西,跟馬關"條約"比本來就是嘴炮等級而已。
相對的,強調"日據"用詞的中華民國政府,
若依國際法的觀點來看,它在戰後代同盟"軍事佔領"台灣,一路迄今。
用"據"字和中華民國政府連結在一起,反而還比較接近實情。
又,前面推文有周婉窈老師的
<從「日治」到「日據」再到「日治」──一份公文所揭示的歷史事實>值得參考。
→ turnsongyy:看這篇 周婉窈老師寫的 http://tinyurl.com/n37yuv3
: 使用“日據”當然就完全沒有問題啦,使用“日竊”“日治”也都可以啦
: 但是“日屬”這樣詞就不應該使用了,說“日屬”等于承認日本統治合法
: 要是認定這兩份文件一點也不重要,或者認為文件內有關臺灣內容有誤
: “就算當時日本政府接受了,我個人也不認可”的朋友
: 那絕對不要使用“日據”這個詞,“日統”“日治”“日屬”都可以啦
: 至于“殖民地”的概念,說起來很費勁,自己google吧
: 不是說簽了條約取得的土地就不算是“殖民地”了
: 英國人去美洲,也沒簽任何條約就殖民了啊;
: 歐陸上,每打一場戰爭,都要簽一堆條約,很多土地都轉了好幾手了
: 哪塊算是殖民地呢?
: ※ 引述《wenjia (Ivy)》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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