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都知道這是遺址了
依據文資法
第47條 遺址發掘出土之古物,應由其發掘者列冊,送交主管機關指定古物保管機關(構)
保管。
第48條 為保護或研究遺址,需要進入公、私有土地者,應先徵得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或
管理人之同意。
為發掘遺址,致土地權利人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
定之。
第98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發見第二十九條之建造物、第五十條之疑似遺址、第七十四條之具古物價值之無主物
或第八十六條第一項之具自然地景價值之區域或紀念物,未通報主管機關處理。
即使是地面撿拾也是一種發掘行為
您有經過土地所有人 管理人的同意而進入嗎?
您檢到疑似文物 有通報主管機關嗎?
無法理解順手的思維是什麼 覺得好玩就帶回家?
不過這石頭看來 很自然生成就是
※ 引述《loook (456)》之銘言:
: 網路找的魚寮遺址簡介
: 嘉義平原地區最早發現的史前遺址之一。遺址發現起源
: 約於1940年前後,由鹿野忠雄命名為魚寮遺址。魚寮遺址分
: 為二層,分別為距今4千多年的繩紋紅陶文化牛稠子類型,
: 及屬於2千多年前的大湖文化魚寮類型。
: 前幾天閒閒沒事,就去這個遺址看看,
: 在土裡順手撿了幾塊看起來像石器的石頭,
: 不知道有板友懂這個的嗎?
: 第一塊與第二塊
: http://imgur.com/a/2DH4y
: 第三塊與第四塊
: http://imgur.com/a/el2DY
: 主要是想問說,這東西是石器嗎,還是普通的石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