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 條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三萬六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車輛:
『七、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前項第一款及『第六款至第十款』情形者,均依前項最高額處罰
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汽車未領用有效牌照、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懸掛他車號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號牌於道路停車者』,依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處罰,『汽車並當場移置保管及扣繳其牌照。』
剛剛新聞看到第十二條修正案7/15施行
https://news.tvbs.com.tw/life/2930754
有些比較有趣的東西節錄分享一下
印象中翹牌是開『不依規定位置懸掛號牌』?那影響應該滿大的
第七款會吊銷牌照,重點是路邊停車也可以直接處理了
所以那個牌照角度規定到底要不要設一下???
作者:
b79205 (茄汁罐頭)
2025-07-14 08:34:00模稜兩可才可以爽凹民眾
作者:
chi17 (米蟲就是米蟲)
2025-07-14 10:33:00這時候又變汽車了嗎
作者: jogjog (黑貓) 2025-07-14 11:01:00
這樣才能無限上綱 跟之前爆爭議的未禮讓行人之 得通過超過三枕木事件
作者:
nrsair 2025-07-14 11:40:00又可以拿來搞摩托車了
作者:
omron (小O)
2025-07-14 16:57:00那紅牌的前牌照不就錢坑,太容易中招了我的前牌照從來沒裝過,不知道塞哪去了慘
作者:
hbk20491 (〥夢中情一場夢〥)
2025-07-15 03:06:00角度呢? 用眼睛看喔
作者:
WWIII (東邪西毒)
2025-07-15 19:10:00笑爛 這種時候又變汽車 什麼神奇的交通工具
作者:
Boasoul (純情ビッãƒ!)
2025-07-16 10:37:00明明就很簡單的規定為什麼搞得這麼複雜…就一般人視線或測速設備能識別的角度都可以 一直搞這個..
作者: blackfire (熊) 2025-07-16 12:23:00
樓上的,紅牌的前牌照本來就要裝….
作者:
omron (小O)
2025-07-16 13:38:00訂定不合理的交通規則來罰錢,這就是搶錢呀
作者:
omron (小O)
2025-07-16 15:03:00有黃牌大重這個對照組,紅牌大重掛前車牌有合理性?
作者:
omron (小O)
2025-07-16 15:50:00你覺得2輪和4輪一起比,有合理性?
不都是在路上跑的、都受政府管理的動力載具嗎,哪裡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