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停車場倒車事故

作者: no7012 (快樂每一天)   2020-07-22 16:04:46
串文下來 grapherd 大的講解是最正確的
原po文章中幾個爭點
Q1:非屬道路範圍內的停車處所,究竟警方有無權責開立交通事故處理聯單?
A:依照內政部警政署頒訂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範」第二條 道路定義如下
(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弄、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地方
因此購物中心內的停車場,非屬道路範圍,無法開立交通事故處理聯單(俗稱三聯單)
是正常的。
但如果不幸在道路範圍外發生交通事故,還是請依規報警讓警方有個紀錄,請勿私了。
Q2:乙式險是否有理賠非屬道路範圍內的事故賠償?
A:乙式險保險契約 第一條 承保範圍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
人負賠償之責:
一、碰撞、傾覆。
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
四、爆炸。
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依照上列條款,並未載明一定要在道路範圍內才有理賠,所以只要不是不賠事項裡面的,
保險公司理應都要准予出險。
以本件來說,因為已經有找到肇事的車主,符合上列承保範圍內的碰撞、傾覆,因此准予
出險才是正確的。
Q3:因為保險契約未將男友加入約定保險人,致使保險無法理賠,是否合理?
A:依照保險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第 4 條 本法所稱被保險人,指於保險事故發生時,遭受損害,享有賠償請求權之人;
要保人亦得為被保險人。
從本件來看,保險公司不理賠的原因回歸到民法契約效力,原po在購買車險時
並未將男友列入約定保險人,而本事件當時騎乘及停車人都是男友,故被保險公司認定非
理賠範圍,縱使出險了,保險公司代位求償,還是找你的男朋友...
至於有鄉民提到罰單事宜,開立罰單有兩種,一種是攔查舉發、一種是逕行舉發,前者
較無爭議,後者罰單開立都是寄發給車主,如果你能夠舉證行為人非車主,亦可向監理單
位提出申訴,監理站是會改裁罰違規行為人的,這個在法院也有相關判例。
最後 這件事 你還是想辦法拿著保險證 去找新光要到紙本契約研究一下內容
跟你保險的險種吧
至於賠償 就只能先走和解了 但記得 損壞賠償 民事追訴期是事發兩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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