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f12sd2e2aa 3/12 申訴案

作者: InnGee (InnGee)   2026-03-15 23:08:21
主 文:
維持原判。
判決要點:
本案經檢視申訴文,申訴人去信與回應及板主cornsoup回應說明,判決要點如下:
1.關於前兩篇文章(#1fdhrGGp、#1fdzELCZ)爭議:
申訴人主張兩篇文章各別從「經濟觀點」與「生涯發展觀點」切入,第一篇敘述LPL潛在
風險並詢問為何不去歐美賽區,第二篇則是在選手飽受攻擊時支持選手去LPL發展,自認
兩篇立場相輔相成且無矛盾。
然檢視板主回應,板主指出第一篇文章帶給板友的感受為「反對去 LPL、中國不好」,第
二篇卻轉為「幫去 LPL 的人說話、護航 LPL 最高殿堂」,若申訴人第一篇認為歐美可以
去,第二篇卻改口說去不了才去LPL,客觀上形同為了圓場而修正立場。
本組認為,板規E1規範之「連續多次發言意圖藉機挑釁釣魚」,重點在於文章發表後於板
面客觀呈現的風向與影響,申訴人雖於事後申訴中自述其發文時「完全不知道選手能不能
去歐美賽區」,但在未充分說明情況下,於短時間內接連發表對同一賽區呈現強烈貶抑與
強力護航兩種截然不同態度的文章,確實易使板友產生立場反覆、刻意引戰之觀感,板主
依據文章客觀呈現之反差進行裁處,並無不妥。
2.關於後兩篇文章(#1fh0udUU、#1fh12cqo)之爭議:
申訴人主張第三篇在討論新一代台灣選手可以出國原因(提及運氣、對手狀態等),第四
篇在討論台灣老選手不能出國原因(探討打法),兩篇文討論主題不同,且第四篇未提及
「運氣」二字,故無立場相悖情形。
板主回應,第三篇讀起來的感受是「今年台灣人就是運氣好」,第四篇則是「以前台灣人
去LPL就是運氣不好」,且兩篇文章發表時間相差不到10分鐘,連續丟出兩篇結論看似互
打的文章,符合鬧板多次反串違規要件。
本組檢視兩篇文章,申訴人於相近時間內,針對「旅LPL台灣選手出國」核心議題,分別
以「對手休息、演員送幸福(外部運氣因素)『才』讓台灣選手可以出國」來貶抑近期選
手成就,又短時間以「同一近期選手」敢打敢送打法,來檢討過往選手未能出國的狀況,
申訴人雖堅稱兩篇文章邏輯並無衝突,然於短時間內密集發表此類具高度對立性且風向互
異的結論,確有刻意挑動板面情緒、製造騷亂之實,板主群經討論後認定其行為符合「連
續或多次藉故挑釁、反串不同立場」,屬於板主維護看板秩序之合理心證判斷。
3.綜上所述,申訴人雖對其文章內在邏輯提出相關解釋,然是否違規的判定,仍需檢視
文章在板面上客觀造成的影響與發文的模式,申訴人於短時間內多次發表立場左右搖擺、
容易引發板面爭端的文章,板主cornsoup依據LoL板板規E1予以裁罰並無不當。
綜合以上,故本案維持原判。
戰略遊戲小組長InnG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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