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 LOL 板主 VVVV5555 之判決

作者: jeffou1112 (打倒美帝主義)   2018-08-13 21:37:40
申訴人 :jeffou1112
看板板名:LOL
被申訴人:VVVV5555
申訴訴求:解除T2水桶7天
申訴內容:
1.本人於8/10在LOL板發表[實況]Dozy Dori
遭到VVVV5555板主用板規T2處以水桶7天
證:
199710 41 8/10 - □ (已被VVVV5555刪除) <jeffou1112> t2
2.
T2【實況文】相關注意事項(違反者依A項板規水桶七日)
本分類專用於遊戲相關實況之特殊分類標籤。
單一帳號於同一日期內,不分國內外一律只能發布一篇實況文,
嚴禁自行刪除文章重發,將文章手動置底之行為
任何人亦不可於半日內張貼板上已有人發布之同一實況頻道之第二篇實況文,
半日以中午和半夜 12 點為分界,同一日期區分為兩個時段。
若實況主於實況資訊中註明不願轉錄至PTT,任何代發實況文者直接水桶處分。
* 請特別注意,以上項目無法透過自行刪除或修改文章避免罰則,切勿違規
3.T2有明顯寫出「實況主於實況資訊中註明不願轉錄至PTT」
然後該實況主未再FB寫出不願意被PO的資訊內容

溝通信1中 VVVV5555認為"本人表示不想被po實況文 無關實況平台"
溝通信5中 VVVV5555認為"臉書與圖奇是有連結 所以適用於T2法案"
溝通信件1和5中 VVVV5555對T2之見解顯然有誤解
認為本人不願意之想法是凌駕於T2資訊中註明不願轉錄至PTT
然而T2白紙黑字表示實況資訊 而非實況主本人之想法
即使是實況主不希望我PO 應該是要有人私信我 我再予以刪文
而非T2之懲罰
因此我認為T2與我的情形不甚相同
4.假設此次申訴未過請版主群重新釋義T2 以後我在圖奇PO資訊我不願意上PTT
我在阿飛卡 金剛 企鵝 FB便可都不用PO資訊 因為圖奇我PO過資訊了 適用於其他平台
然而這顯然不合理
附件:
1.水桶公告
2.溝通信
3.溝通信
4.溝通信
5.溝通信
6.溝通信
7.溝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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