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LOL版主判決不當

作者: sitos (麥子)   2015-06-09 00:23:04
※ 引述《a00199bcd (落葉~小楓~*)》之銘言:
: 申訴人:A00199BCD
: 被申訴人即LOL版主:NeVerEnouGh
: 為LOL版主錯誤判決,依法提申訴事
: 申訴聲明
: 一、准予撤銷LOL版主判決劣退部分與水桶40天部分。
: 事實及理由
: 四、又按英雄聯盟版版規規定:「B1【不適發表之內容】無
:   建設性意義、可觀性,或是撰文之態度有其爭議,以及
:   任何不適出現於本板之內容。註:毫無建設意義之推噓
:   文為當事人告訴乃論。」,退萬步言,即便該文應以板
:   規予以處罰,應為上開B1條款,允為適洽,而非以D1為
: 之。
板主向我說明,受處分的原文同時符合板規 B1 與板規 D1 處分的要件。
我的理解是,該文主要討論的標的是長時間進行同一款遊戲所造成的邊際效應遞減,
此一現象可廣泛用於解釋長時間進行各種遊戲的疲乏感,與 LoL 的遊戲特性關聯不大。
在受處分原文當中亦沒有對此一邊際效應遞減現象與 LoL 的遊戲內容進行關聯,
因此該文不足以被視為與 LoL 板相關之文章,因而符合板規 D1 之處分條件。
但在對比此一申訴案之受處分原文 #1L9dd-n- (Sub_Strategy) ,
以及先前 cchou5566 板友所提之申訴案的受處分原文 #1K_I6EAh (Sub_Strategy) 。
我沒有發現前者應受比後者更重處分的差異,故為維持相似案件判決的一致性,
本案之處分由板規 D1 改為板規 B1 。未來若板主欲調整板規 B1 與 D1 的分界標準,
請於 LoL 板上公告說明板規執法之標準,在公告後即依新公告的標準進行處分。
作者: a00199bcd (落葉~小楓~*)   2015-06-09 16:25:00
感恩小組長明鑑,所以版主應該消除我劣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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