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TOS板 peterman167 永久水桶-4

作者: diefish5566 (LOL板李奧納多皮卡丘)   2014-05-29 12:50:10
※ [本文轉錄自 diefish5566 信箱]
作者: peterman167 (由藤毛)
標題: Re: tos 申訴永久水桶一案
時間: Wed May 28 20:47:24 2014
※ 引述《diefish5566 (TOS板阿扁)》之銘言:
: 廢話不多說 比照上次被認證為清算的永桶一條一條回
: 根據第一大段morphine1121的造謠檢舉一案
: 老實說我不懂你放這段幹嘛
: 與後面判決無任何連接
: 但正好可以拿來證明多重標準
一.放來引述後面的引戰
二.惡意引用版規之證據
: → diefish5566:#1JPJyz5r (ToS) 陰謀論前板主就造謠 對板友造謠沒事 05/21 14:15
: 此言依據正是推文該代碼之公告以及#1JPwDHF1 (Sub_RolePlay)之申訴案
: 對前板主捕風捉影言論→以板主認為是重大事件為由 處分
: 對本人無任何證據惡意詆毀言論→快找五個人啊 我認為不重大喔 不受理
等小組長判決出來就得知對錯
兩版友之間指責對方提出不實造謠需提出證據

造謠需要與本版相關或與神魔之塔相關
: 後面一段就算不說Initial5566馮京當馬涼
: 拿MYCARD的回應斬9898的說法讓其證據可信度存疑一事
: 退一萬步 就當我真的造謠好了
當真造謠就板規處理了
: 板主的標準還真的把板友分了三六九等
: → peterman167:造謠是用來避免新手在玩神魔之塔時,避免被文章或推 05/21 14:12
: → peterman167:文誤導用,誰管你在哪個板出沒或者是有分身? 05/21 14:13
: → peterman167:跟板有關我也會拿造謠來桶啦,誰管你跟有沒有分身還 05/21 14:16
: → peterman167:出沒在哪裡 05/21 14:16
: → peterman167:你出沒在哪跟有沒有分身跟Tos板一點關係都沒有啦 05/21 14:17
: → diefish5566:自己說玩神魔之塔時 後面又加有的沒的 奇怪耶你 05/21 14:17
: → peterman167:造謠得用在於神魔相關或與本版相關之文章 05/25 22:39
: 請問mycard和9898又哪裡符合這裡的標準了?
: mycard能不能當現金去7-11買菸和神魔之塔或TOS板有任何關係嗎?
: 再者也沒有拿出所謂的五人檢舉證據
: 所以你認為mycard能不能當現金買菸比對板友人格的詆毀重要囉?
: 不然怎麼會把這當重大事件水桶?
本板存許免費mycd文已久,前陣子也為免費mycard文訂立過板規
視為與本板相關
板友人格請待小組長判決
: → diefish5566:oo一直都很團結 05/21 14:08
: 這句哪裡引戰了?
: oo本月有無數討論不再贅述
: 稱讚個團結都不行?還是只要對oo有任何評論都是引戰?
嘲諷引戰可由板主判定
: 後面應該是以
: → diefish5566:造謠要拿出證據啊 不要以為有板主罩就能亂講話 05/24 19:58
: 判定本人引戰
: 上方提到之申訴#1JPwDHF1 (Sub_RolePlay)已經充分表明了一個事實
: 本人被他人造謠無事
我沒判你造謠阿
我判你引戰
: 推 caca5566:死魚那你怎麼開分身圍攻我> < 05/03 00:48
: 很明顯這句話可不是板主口中的懷疑
: 就是用斷定口氣造謠以汙衊本人人格
: 本人就以本案作為板主罩的判斷依據
: 且該推文後面很明顯完全沒有筆戰
: 請問又何來引戰之有?
: 此永久水桶 不合規 不合理 我看僅僅是合了那部分板眾嗜血的情罷了
此案請待小組長判決
最後
看清楚上次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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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JMpLJLa (ToS) [ptt.cc] Fw: [改判] diefish5566 永久水桶? │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ToS/M.1398486355.A.564.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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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efish5566 水桶28天,但由於情節嚴重,若有再犯將永久水桶處理之。
只要再犯就是永久水桶,不論量刑
且你沒有申訴表示接受判決
再加上板規早有
三. 明知故犯、惡意違規者,水桶期得依規定四倍+退文
累犯者永久水桶+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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