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UBG版 ker5566版主 未依版規執行判決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2-14 21:52:31
由於板主未於48小時內回覆
本案判決如下
推廣bug確實是大部分遊戲看板的違規行為
但板主執行的是ptt看板上的禁言處分
依照規定須有明文條款方可處分
經組務查閱PUBG板規
並未提及BUG相關事項,唯一與遊戲本身有關係的條文如下
01.禁止討論、索取、分享修改的遊戲外掛、黑號以及其他非經官方認可程式,
尊重智慧財產權
違者刪文並水桶一個月。
但01規定水桶為一個月,板主僅執行7天
板規中處分7天的相關規定皆與板主水桶理由"推廣bug"不相符
故組務認定本判決未有相關規定可供依循,須撤銷
由於板主目前停職中,由組務代為解除
※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板主於 #1QWOaVf8 (Sub_GSports) 的理由為"推廣bug"
: 但經查閱 PUBG 板之板規,未看到相關之違規行為認定
: 故請板主 ker5566 回覆 是以哪一條板規判定申訴人之禁言處分?
: 本文將轉至板主信箱
: 另外,由於將近年節且申訴人被處分天數僅7天
: 故本案要求板主最晚於本文發表後48小時內於本看板做出回覆
: ※ 引述《i8067 (Google)》之銘言:
: : 案件申訴
: :  ̄ ̄ ̄ ̄
: : 看板群組:G_SportAct
: : 申訴人:i8067
: : 被申訴看板 :PUBG
: : 被申訴板主ID:ker5566
: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 本人 i8067 於PUBG版上 #1QWIKC9j (PUBG) 該篇文章內之推文
: : 遭版主 ker5566 以推廣BUG為由而水桶7天
: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 查閱過PUBG版版規(附件3)後
: : 目前版規並未有BUG相關討論規範
: : 而版主ker5566卻直接以討論BUG為由而將本人水桶
: : 本人推文所提及之BUG為延伸該篇推文版友之討論及回答
: : 該BUG為目前遊戲內玩家會不自覺就使用到的
: : 也無使用到任何輔助程式或修改遊戲相關檔案
: : 且該bug目前早已經由重多知名人士提報官方
: : 更有多位實況主直接在實況上做演示
: : 而且最後我也有申明希望版友不要使用此BUG
: : 不過重點還是
: : 版主未依照版規定訂而擅自水桶本人
: : 本人對此水桶相當不服
: : 如果版規定訂清楚
: : 那對於此罰則
: : 本人必定可以接受
: : 麻煩請PUBG版版主 ker5566 撤銷本人 i8067 此次之水桶
: :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 : 附件一.二為雙方站內信溝通紀錄
: : 附件三 PUBG版版規
: : 附件四 本人被水桶之相關公告內容
: :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