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UBG版 ker5566版主 未依版規執行判決

作者: a3225737 (Hong/轟哥/Hsiaoboyo)   2018-02-14 17:17:40
聲明
組務同頭到尾只跟 ker5566 板主三封信件往來
第一封就是#1QWOn6I0 (Sub_GSports) 原封不動轉寄至信箱
第二封是 ker5566 寄給我回覆
第三封是組務回信給他 就只有三行
如上篇 #1QWOn6I0 (Sub_GSports)
(所有申訴過程皆為公開,無公布私信之虞)
組務不知道為何 ker5566 於 #1QWlta3d (PUBG) 所言
"組務私信要求我解除使用者 i8067 之水桶處分
堅持其推廣BUG 破壞遊戲平衡無錯"
若你於24小時內提不出信件證據
組務將依小組規 3-H-b 處分
H.組內板主如有違反以下幾點:
  a.判決嚴重或多次偏頗失當者
b.板主個人於管轄板面或組務板行為嚴重失當者
c.無視站務判決、公告者
d.無視群組規範者
群組長得對板主/小組長提出書面警告,累計兩次書面警告則拔除板主職務;
如情節嚴重者直接拔除板主職務;
經警告後而拔除之怠職板主,一年內不得申請小組內之板主職務與新增看板申請。
情節輕微或在規勸後改善則以口頭警告處理。
※ 引述《i8067 (Google)》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SportAct
: 申訴人:i8067
: 被申訴看板 :PUBG
: 被申訴板主ID:ker5566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本人 i8067 於PUBG版上 #1QWIKC9j (PUBG) 該篇文章內之推文
: 遭版主 ker5566 以推廣BUG為由而水桶7天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查閱過PUBG版版規(附件3)後
: 目前版規並未有BUG相關討論規範
: 而版主ker5566卻直接以討論BUG為由而將本人水桶
: 本人推文所提及之BUG為延伸該篇推文版友之討論及回答
: 該BUG為目前遊戲內玩家會不自覺就使用到的
: 也無使用到任何輔助程式或修改遊戲相關檔案
: 且該bug目前早已經由重多知名人士提報官方
: 更有多位實況主直接在實況上做演示
: 而且最後我也有申明希望版友不要使用此BUG
: 不過重點還是
: 版主未依照版規定訂而擅自水桶本人
: 本人對此水桶相當不服
: 如果版規定訂清楚
: 那對於此罰則
: 本人必定可以接受
: 麻煩請PUBG版版主 ker5566 撤銷本人 i8067 此次之水桶
: 所附證據:(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有編輯痕跡視為無效)
: 附件一.二為雙方站內信溝通紀錄
: 附件三 PUBG版版規
: 附件四 本人被水桶之相關公告內容
: (沒有附上溝通紀錄則不受理申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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