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athofExile板 eagle1234版主 水桶判決1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5 12:36:51
※ 引述《IntoHebe (進入喜逼)》之銘言:
: 案件申訴
:  ̄ ̄ ̄ ̄
: 看板群組:G_Online
: 申訴人:intohebe
: 申訴看板/板主ID:PathofExile / eagle1234
: 認定或處分之事由、內容:(事實發生經過)
: 版主對於我所PO的文章 #1OvrJGah (PathofExile)
: 認定違反版規1-2. 違背POE遊戲規章和/或PTT使用者規章的行為
: 》意圖散播他人的個人資訊
: 水桶七天
: 不服之理由:(爭點、沒有共識的關鍵點)
: 1.水桶理由從公告到申訴信一變再變
: 2.板主的判決違反其他法規:違反我國個資法定義
: 3.板主沒有依照板規及其他法規判決:版主在申訴回信中說明的被水桶行為
: 根本不在版主所引用的板規規範裡
: 所附證據:(完整貼在下方,或以附件方式轉錄文章並編號)
: 如附件
作者: IntoHebe (進入喜逼)   2017-04-15 16:16:00
感謝組長願意花費時間去了解事件後作出裁決 也感謝版主的回覆 這七天的水桶是還沒結束(另一件三天已過 累加10天) 希望版主能在板上重發公告更新判決我完全不認識那位被檢舉的板友也無任何私人恩怨 只是單純無法忍受外掛 玩過poe台服的人都知道手動玩家多麼深惡痛絕外掛 因為虛擬貨幣市場機制會嚴重影響到整體遊戲環境 如果討論區不論目的不能提任何外掛 也不能提任何玩家遊戲帳號名稱 那這裡豈不是變成了外掛者的天堂 因為先死的一定是檢舉者 還有被永桶的風險 這怎麼看都很奇怪我也可以提供完整檢舉圖片 讓版主自己詳細去比對(不然貼板上又要被桶) 看看包括我在內的眾多板友是不是無的放矢這裡也建議版主群盡快修訂相關版規與細項 免得"再"有犧牲者出現至於版主跟那位被檢舉外掛的版友在國際服同公會的事實有沒有影響到這事件各項判決 甚至那篇神奇的分身條款解釋 版眾自有公評我不做評論組長的補充2 剛好前陣子司改國是會議第五組第3次會議有討論過 貼出連結詳全文給您參考 https://goo.gl/Fn5lua可以看到 103年到105年共28073件妨害名譽案件偵查終結僅5745案件起訴 由比例可看出 這法就是在浪費我國司法資源 所以司改也建議除罪化而更基本的問題是人渣的名譽該不該被保護 ? 我自己會秉持兩個原則 1.事實 2.比例 如此次水桶事件中 我所有貼出的東西都有憑有據 我也無過分誇大或渲染所看到的事實相信這不管在哪裡都站得住腳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5 18:17:00
希望e版主跟另一位可以再稍微思考一下
作者: IntoHebe (進入喜逼)   2017-04-16 14:35:00
目前禁言被解除 但版主沒有任何公告或信件告知 連我也是剛剛才知道被解 更不要說還有跟我因為同樣問題被桶的版友 版主有重發公告更新判決的義務 以昭公信 避免其他版眾仍誤以為上個判決才是判例而遵循之 版主也可能會照著舊判決不申訴不理持續維持以後管版 並影響到新選的版主那我這申訴就只變成單純個案 對板上沒有任何意義 固板主有義務重發公告 讓板眾了解更新判決的結果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6 22:15:00
別急 總是需要一點時間作業。我給兩位版主的意見也只是稍微寬容的見解而已。他們要如何裁定還是該版優先執行及管理:)
作者: IntoHebe (進入喜逼)   2017-04-16 23:39:00
那請問組長 我到底是有沒有申訴成功呢 ? 這個 "不予禁言水桶處分" 有沒有強制力 或者只是個建議 ?
作者: BaRanKa (Dummy system on)   2017-04-17 00:21:00
若是你的水桶禁言已解除就是成功了。 簡單行事對我個人而言並不會影響我對我轄區內各版版主的自主權。希望你也不介意他們如果簡單行事解除
作者: eagle1234 (宥宥沉思)   2017-04-17 01:07:00
阿 現在才到看這邊,禁言解除在4/15就已經生效了公告部分已經寄信給R板主進行討論了,目前還沒收到回應等討論完我會一併與新板規公布在看板上~再等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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