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gle1234 (宥宥沉思)》之銘言:
: ※ 引述《IntoHebe (進入喜逼)》之銘言:
: : ※ 引述《eagle1234 (宥宥沉思)》之銘言:
: : : 既然是申訴禁言判決,我就只針對禁言判決回覆了。
: : : 此次判決針對的是intohebe將板友ivano的帳號公開,並於文中詳細列出他是如何透
: 過go
: : : ogle該板友帳號名稱及外掛之關鍵字一同搜尋。
: : (回文時顯示你文章都沒分行 我超級難回 = =)
: : 所以說我到底散佈了他什麼個人訊息 ?
: : 遊戲帳號跟ptt id到底洩漏了什麼個人資訊 ?
: : 版主你完全迴避了這兩個問題
: 你貼了很多條文,但我也有看到類似解釋如下
: http://www.davinci.idv.tw/index.php?page=news&action=detail&type=12&uid=395
: 這篇文章中提到
: 2. 同條第(2)項則規定「『個人資料』係指與資料當事人有關之任何資訊。」('personal
: data' means any information relating to a data subject.)。
: 上述草案第4條第(1)項即是在說明,當某特定人被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區別類個人資料」
: 從群體中區別出來時,該特定人便成為「資料當事人」;第(2)項則是規範任何與「資料
: 當事人」有關的資訊,均構成該「資料當事人」的「資訊類個人資料」。
: 板友的帳號名稱是否已足夠構成可將特定人從群體中區別的「區別類個人資料」
: 就只能請小組長或是比較懂這塊的專家幫忙判斷
: 我就不再多做法律條文上的解釋了
1.版主可以自己去看在reddit或其他歐洲人討論區有多少人在張貼公開遊戲帳號
你識別性用在這裡相信連歐洲人都會覺得太扯 無限上綱
2.版主你自己貼的那篇都講了 那是歐盟的提出的定義 我國並沒有做這樣的規範
那篇只是建議 版主該貼的是"我國"有沒有遊戲帳號等於個人資訊的條文
或判例 否則我隨便引述一個新幾內亞的法律條文 版主也要照做 ?
: : : 會判此板友意圖散播他人資訊是因爲我認爲他不只公布了該板友帳號名稱,還告訴板友
: : : 如何搜尋(透過幫你google關鍵字之動畫),有意引導其他板友也去做搜尋與ivano
: 有關
: : : 之個人訊息的動作。
: : 版主一開始說是有意散播 現在又變成有意引導 這差別之巨大 版主分不清楚嗎 ?
: : 所以說我的水桶理由又變了 !?
: : 水桶理由從
: : 我散布ivano個人資訊(公告)→我把帳號與外掛做連結(申訴信)→我有意引導版友去搜尋
: : ivano個人資訊(組務)
: : 版主你自己看看這個過程離不離譜 ...
: 禁言理由從開始到現在就是同一條
: - 意圖散播他人的個人資訊
: 這邊說的「引導板友」部分是在進一步解釋你的意圖
: 而非改變理由
版主主體客體的邏輯你搞不清楚嗎 而且意圖散布跟意圖引導已經是兩種不同意圖
這是版主曾在板上發過的公會招生文
在本版文章 #1IYXJ3c1 (PathofExile) 中 可以得到以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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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agle1234 (宥宥沉思) 看板 PathofExile
標題 [互動] 公會再次收人
時間 Mon Nov 18 21:23:12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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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以下開放推文報名!
請推 [遊戲帳號] / [IGN]
推 eagle1234: la_eagle105 / ReaY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