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Induction (記得交會時互放的光亮)
2013-06-20 14:55:55回應推文.
基本上桶錯天數是顯而易見的, 永桶欠缺法源.
只是扣掉永桶部分. 結果只怕並未顯得對申訴人有利.
也正因為st板主桶錯了天數,
從側面觀察的結果似乎也對所謂挾怨報復的指控作出了解套.
以下回應之.
→ Eggholic:回問一點:您文中提到對於挑釁判決,只要沒有前科,初犯 06/19 20:54
→ Eggholic:一律是警告,沒有袒護行為。 06/19 20:54
→ Eggholic:然而請去翻翻板上我的判決記錄,所有關於我犯挑釁板規的 06/19 20:55
→ Eggholic:判決,通通是您判的,但初犯您就判我水桶37天,這次再犯 06/19 20:56
→ Eggholic:您直接判我永桶,試問一視同仁在哪? 06/19 20:56
→ Eggholic:補充:1.Eggholic/Zazzi同為本人帳號 06/19 20:59
→ Eggholic:2.另有一水桶88天判決,理由是刻意引發筆戰、鬧板 06/19 21:01
推 Eggholic:過了許久上述提問尚沒答辯,你這種漠視、避重就輕、耍賴 06/20 00:49
→ Eggholic:不願還給人公道的態度,我也已預見了 06/20 00:49
→ Eggholic:實不知你所謂的"被踐踏的公理和法規",到底是誰在踐踏? 06/20 00:49
→ Eggholic:今天不管組務板判決如何,我的目的已經達到,這個議題在 06/20 00:49
→ Eggholic:WOW板開始發酵,也很多和我有同樣想法的人開始表態, 06/20 00:50
→ Eggholic:也許只有在別人的文章中你才能靜下心來理性思考、走出 06/20 00:50
→ Eggholic:自己盲點,關心那些原本不太表態的少數人/女性板友權益 06/20 00:51
→ Eggholic:而因為你持續這樣的處事態度,只好讓我的另一個目的 06/20 00:52
→ Eggholic:在組務板發芽,長不好就依規定繼續上訴,反正露骨意淫文 06/20 00:52
→ Eggholic:字出現在遊戲板上,可不是什麼小孩子吵架沒人要管。 06/20 00:52
→ stkissstone:我第一次判的時候一查就看到你有前科 06/20 09:15
→ Eggholic:你提及的前科是e板主判的,犯板規三.a.洩露私信內容 06/20 11:32
→ Eggholic:你第一次判我犯板規一.b.1挑釁時,我並無同一條的前科 06/20 11:32
→ Eggholic: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提及: 06/20 11:40
→ Eggholic: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 06/20 11:40
→ Eggholic:併為水桶,板規都寫很清楚,請說明。 06/20 11:40
見wow板規
四.多次觸犯板規以及累計多篇違規文時之處理方法。
該使用者若非第一次觸犯板規,則以以往之水桶次數加倍其該次之水桶時間,一回
水桶公告即加倍一次,二回水桶之公告則為四倍該次之水桶時間。同理,公告三回
之水桶,則為八倍。除了三.b取消永久水桶之規範。
凡所有違反一、二、三大項達警告者,2次警告及併入該項1次水桶。
所有一、二、三大項底下之警告各為獨立關係,無法跨項合併成水桶
請留意上色部分.
1. 違犯板規處過水桶者視為前科犯.
2. 各項警告為獨立關係.
所以不同項違規的 "水桶" 依前科犯double處置沒有問題.
而各細項獨立計算者僅針對警告處置一項懲罰內容, 水桶不在此限.
這部分如理解錯誤再請WOW板BM作出正確解釋.
所以永桶是欠缺法源無疑,
wow板規永桶明文適用對象僅張爸文與廣告文, 連鬧板都不適用.
不過見申訴人過往違規紀錄
1 m6812/17 easygo137812 □ [公告] Zazzi 水桶30天+劣退
2 m44 3/30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37天
3 m 8 6/17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水桶88天
● 4 m16 6/18 stkissstone □ [公告] Zazzi Eggholic 永久水桶
第一則公布私信直接違規, 成為了前科犯.
所以第二則直接處以水桶而非先行警告並無不妥.
事實上, 根據WOW板規第一大項提要
一. 違反以下板規,依情節輕重程度給予警告,或7~14天水桶,
情節重大者文章砍除並斟酌給予劣文。精華區留底
水桶前先行警告本來就不是禁言的必要條件.
情況嚴重者板主甚而得選擇多桶七天以示懲戒, 這完全是板主裁量權內可以自由決定的.
尤第二則違規中, 申訴人本應依前科犯論處水桶double為60天
這明顯是st板主的手下留情, 間接透露出這當中並未存在個人情緒性的濫權懲處.
(倘使st板主的判決含有個人情緒在,
大可直接處60天水桶久一點不要看到申訴人, 不過他沒這麼幹.)
第三則違規的88天我認為st板主有計算錯誤的成分在.
因為倘使將37天前科作為前科事實加重懲處而非60天, 那也應該是74天才對.
不過純論法條細項, st板主依舊有解釋得通的空間.
因為wow板第一大項的BM禁言裁量範圍
包含了計正常違規 (警告與水桶七天) 以及重大違規的加重處理 (再多七天變十四天)
所以原違規37天加重7天後才以累犯加重一倍88天依舊沒有什麼問題.
請留意: 按wow板規正常處置, 此時申訴人受桶的天數應是120天↑才對.
怎麼看都是板主手下留情而非處處針對.
然後第四則的判決就真的欠缺法源了
st板主可能得嘗試說服組務你判處永桶的理由.
不然依wow板規處置, 這邊應該是88天*2=176天.
又或者你覺得有加重的必要(88+7)*2 = 190天.
總之, 法規內申訴人的水桶天數.
最少為 37*2*2 = 148天
最多為 {[(30*2+7)*2]+7}*2 = 282天
(因第二則違規並未加重也已服刑完畢,
最多只能亡羊補牢追溯違規次數視之為30天之double.)
大概是這樣, 請繼續吵.
作者:
salami (史萊姆)
2013-06-20 23:47:00如果我沒記錯分身犯版規判永久水桶 似乎是舊條文很久很久以前 曾經有過類似的版規條文 分身鬧版永久水桶也許在大貓任內調整過後就沒有了 其實後來犯這一條的人很少永桶多半是張爸文 不過對於分身水桶天數的部分其實算清楚改判就是了 畢竟當前版規在天數累計與加倍計算上的確相當複雜 你看相關討論串的水桶警告(同串,他串 的水桶只要超過十天以上的 版主幾乎都沒辦法一次算清常常要算來改去 而且天數又與前科有關 頗難計算天數部分我認為是可以好好算清的 甚至永桶也是能好好講的畢竟該條文很久沒用到 改動後也很少人犯 算錯願改情有可原補充一下 我查到了舊公告 WOW版 z-37-2-39的確有我所謂的 分身犯規直接永久的舊條文 但實際上z-37-2-1-1-2 可以看出 至少2012-1-29 分身部分已是新版規給大家參考一下 畢竟一年半以前就改了 只是很少用但其實也已經改了一年半 不算近期了結論是 1.推文中引用"警告不累積水桶"不成立2.第四個永久水桶沒有法源依據3.另外幾個實在很難算...有沒有人要幫忙重算說真的每次看版主水桶算半天修來改去 真的很...累..也很無奈...是否建議弄個比較好算的方式X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