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十九](ttoy) Re: 狀況確認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09-28 21:59:07
※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標題: Re: 狀況確認
時間: Sun Sep 27 01:04:17 2015
※ 引述《ttoy (萬年小強)》之銘言:
: ※ 引述《iisroking (藍山山)》之銘言:
: : 謝謝
: : 我很確定有些問題ttoy板主尚未回答我
: : 當然如果是我疏失,也請指正
: : 這邊做點整理,麻煩ttoy板主針對這些問題作出回應
: : 這些都是不需要跟另外兩位板主討論的問題
: : 1.我寄給JS的最後一封信的最後段有提到
: : 希望在達成共識有結果以前先暫時不公告,等確定後再一併公告
: : 然而ttoy板主卻自行公告了,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 : 是JS板主未行轉告之義務嗎?
: : 因為據JS板主表示公告部分是ttoy板主負責的
: : 所以相關問題理應要轉告
: : 2.ttoy板主自行公告是事實,沒有盡到對檢舉人(我)身份保密的義務
: : 這也是事實,我與ttoy板主的信件討論中,並未要求公開我身份
: : 因此認定這是ttoy板主的個人疏失問題,請問以上有沒有異議?
: : 3.之後我提議板主替我做些事當作補償
: : 我並表示若事成我便不會再針對ttoy板主的個人疏失另行追究責任
: : 我亦已在之後補充說明了我的訴求,麻煩ttoy板主先以你個人的意願做出選擇
: : 確實回答接受與否
: : 特別提醒一下,雖然我的訴求有關其他板主,詳細確實是須要與另兩位板主商討
: : 但這邊我要問的是ttoy板主的個人意願與選擇
: : 我才方便決定要怎麼做後續處理
: 1.不是js和你談好他才來找我的嗎?
沒有喔,我們沒達成共識
他也沒有針對此事作出相關的回覆
可能忘了吧
: 2.因為是你要求公開解釋,我才點名你的。
你的理由我明白了
但這兩者理應還是要分開算
總之這答覆視為有異議,我會盡可能根據各種管道追究你的責任
: 3.板主不是你的寵物,該做的該給說明的我都處理了
: 不管如何仍改不了你違規的事實
: 今天判決只是少附上3-9
: 如果你希望,我可以再次發文改判
: 這時因為多一條違規事項
: 將會增加你受罰天數
: 要如何選擇你自己決定吧
根據未修改的板規3-9的描述來看
不同類別的文章偷渡才算
統計文之中偷渡相關聯為了當作確實有打足數量的練技統計文
應該還是只能以數量不足為由作處置
這也是板規的疏失之一,其實其他還有很多類似的
: 最後
: 還有問題的話請直接到組務那邊申請裁判吧
: 之後將不再針對你的來信做任何回應
意思是我對ttoy板主的任何信件不論主題跟內容,都不予回信是嗎
我以為只有惡意不合理的檢舉才會不予回應
我應該不在此範疇才是
那假如日後有其他相關的PAD板務我只能寄信給另兩人
或是根據板務的板規,寄給ttoy板主後滿72小時還是多少我忘了
再去申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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