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三十八]狀況確認

作者: iisroking (藍山山)   2015-09-28 21:58:20
※ [本文轉錄自 iisroking 信箱]
作者: ttoy (萬年小強)
標題: Re: 狀況確認
時間: Sat Sep 26 19:48:05 2015
※ 引述《iisroking (藍山山)》之銘言:
: ※ 引述《ttoy (萬年小強)》之銘言:
: : 感謝您最近諸多來信,至此板主已對整起事件做出完整回應,
: : 之後若有問題,我想翻閱過往信件即可得知答案,
: : 最後祝您有美好的一天
: 謝謝
: 我很確定有些問題ttoy板主尚未回答我
: 當然如果是我疏失,也請指正
: 這邊做點整理,麻煩ttoy板主針對這些問題作出回應
: 這些都是不需要跟另外兩位板主討論的問題
: 1.我寄給JS的最後一封信的最後段有提到
: 希望在達成共識有結果以前先暫時不公告,等確定後再一併公告
: 然而ttoy板主卻自行公告了,這是怎麼一回事呢?
: 是JS板主未行轉告之義務嗎?
: 因為據JS板主表示公告部分是ttoy板主負責的
: 所以相關問題理應要轉告
: 2.ttoy板主自行公告是事實,沒有盡到對檢舉人(我)身份保密的義務
: 這也是事實,我與ttoy板主的信件討論中,並未要求公開我身份
: 因此認定這是ttoy板主的個人疏失問題,請問以上有沒有異議?
: 3.之後我提議板主替我做些事當作補償
: 我並表示若事成我便不會再針對ttoy板主的個人疏失另行追究責任
: 我亦已在之後補充說明了我的訴求,麻煩ttoy板主先以你個人的意願做出選擇
: 確實回答接受與否
: 特別提醒一下,雖然我的訴求有關其他板主,詳細確實是須要與另兩位板主商討
: 但這邊我要問的是ttoy板主的個人意願與選擇
: 我才方便決定要怎麼做後續處理
1.不是js和你談好他才來找我的嗎?
2.因為是你要求公開解釋,我才點名你的。
3.板主不是你的寵物,該做的該給說明的我都處理了
不管如何仍改不了你違規的事實
今天判決只是少附上3-9
如果你希望,我可以再次發文改判
這時因為多一條違規事項
將會增加你受罰天數
要如何選擇你自己決定吧
最後
還有問題的話請直接到組務那邊申請裁判吧
之後將不再針對你的來信做任何回應
作者: weedyc (猴子)   2015-10-15 23:19:00
針對「判決少附 3-9,多一條違規事項會增加受罰天數」這點請板主群說明一下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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