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NSwitch板主亂刪文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7-10-10 15:26:06
1.asdf751013 警告一次(補充2A.C)
2.依兩造雙方證據及答辯,本組務認為NSwitch板板主
應先公告t13thbc因犯了板規那幾條法規後,再做出適當處置。
 或於刪文後公告以上事項,依法行政。
別讓板友認為板主有欲蓋彌彰之嫌,由於板主處置方式不當
 
組務判定NSwitch板板主msun 警告一次。
 爾後請依標準作業流程管板並詳細說明引用之法條,謝謝。
3.期間msun板主與另一位板主在討論新管板事宜,而將t13thbc文章
收錄精華區並刪文,為順利管理板面及加速板友閱讀,組務認為板主
 此舉並無失當。
4.t13thbc回文答辯,請勿過度使用情緒性的字句(補充2A.e)
5.本組務判定維持板主msun原判處置,組務這方結案。
6.t13thbc不服本判決,可再向上級申訴 ComGame-Plan 組務 ◎戰略高手群組組務板
(補充2-本組務板規)
2. 使用組務板時,請使用下列文章分類、格式及相關規定:
A.[申訴] c. 申訴文,發文僅限當事人與板主、組務之答辯;
非當事者提出之申訴不受理,
申訴人與非申訴人間之答辯、爭吵一律刪文,
且視情況不受理申訴案。
補充說明:非案件相關當事人
不論是否善意通知,或是意見表達,
對於申訴案請勿作任何回應,
初犯警告,之後水桶並取消水桶期間的申訴權,累犯加重
e. 申訴時請針對"事",勿夾帶攻擊或過度情緒性的字句,
違規者,刪文記警告一次,申訴案不受理。
以上 組務 MYFANCY
作者: asdf751013 (黑羽熾月)   2017-10-10 16:07:00
小組長的警告 已收到,之後閱覽會注意。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17:06:00
我無法接受此判決在本案板主並無提出任何違反板規,甚至在回信直接提出站規並無規定板主不能刪文,顯然板主於刪文當下並不知道該以何條板規為依據逕自刪文。 即使是為了討論新板規,而將我的文章移至精華區,也未有法規依據支持,於此舉之下可移動我的文章,而在本板上篇文章甚至引用站規,足顯板主對於刪我文章,該用何板規為依據沒有任何方向。既然無任何板規依據,迫於小組長要求才作出公告,這難道不是欲蓋彌彰,又或著為刪而刪。一天文章不到5篇的板,居然需要移動我的文章到精華區,以利閱讀?這些理由到底是後來才想到,又或著刪文當下就知?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1 01:06:00
SYSOP板之"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一文二、權限:(3) 文章保留權: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4) 精華區整理權: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引用站規是為了給不了解站規付與板主權力之使用者參考文章要先收錄才能刪板面上原文,顯然申訴者並不了解板務程序.申訴者及其數個分身帳號在本站已有分身鬧板水桶前科,在聊天取向板面也有自己開分身推自己文行為,可判斷為並非不了解本站各板發文取向皆不同.而NSwitch板並非以個人心情閒聊主題為主之板面且NSwitch板近年歷任板主來並無刪文後公告慣例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1 01:07:00
二、權限:(3) 文章保留權: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4) 精華區整理權: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引用站規是為了給不了解站規付與板主權力之使用者參考文章要先收錄才能刪板面上原文,顯然申訴者並不了解板務程序.申訴者及其數個分身帳號在本站已有分身鬧板水桶前科,在聊天取向板面也有自己開分身推自己文行為,可判斷為並非不了解本站各板發文取向皆不同.而NSwitch板並非以個人心情閒聊主題為主之板面且NSwitch板近年歷任板主來並無刪文後公告慣例
作者: kimisawa (楊)   2016-01-12 23:09:00
等一下 '申訴者及其數個分身帳號在本站已有分身鬧...'這句話是說可以隔空水桶嗎?
作者: msun (m桑)   2016-02-08 00:59:00
哪裡有隔空水桶? 而且非當事人請勿亂入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6-02-10 02:46:00
kimisawa 本案件已判決,請勿再推文回應,該ID 警告一次
作者: kimisawa (楊)   2016-01-13 07:09:00
等一下 '申訴者及其數個分身帳號在本站已有分身鬧...'這句話是說可以隔空水桶嗎?
作者: msun (m桑)   2016-02-08 08:59:00
哪裡有隔空水桶? 而且非當事人請勿亂入
作者: myfancy (精品貼心小苳菇)   2016-02-10 10:46:00
kimisawa 本案件已判決,請勿再推文回應,該ID 警告一次
作者: asdf751013 (黑羽熾月)   2017-10-11 00:07:00
小組長的警告 已收到,之後閱覽會注意。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1 09:07:00
二、權限:(3) 文章保留權: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4) 精華區整理權:板主有權整理該板之精華區以供板友閱讀及回憶。引用站規是為了給不了解站規付與板主權力之使用者參考文章要先收錄才能刪板面上原文,顯然申訴者並不了解板務程序.申訴者及其數個分身帳號在本站已有分身鬧板水桶前科,在聊天取向板面也有自己開分身推自己文行為,可判斷為並非不了解本站各板發文取向皆不同.而NSwitch板並非以個人心情閒聊主題為主之板面且NSwitch板近年歷任板主來並無刪文後公告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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