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申訴] NSwitch板主亂刪文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01:36:08
※ 引述《msun (m桑)》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NSwitch 看板 #1PsqgZUA ]
: 作者: msun (m桑) 看板: NSwitch
: 標題: [公告] 刪除原文處理
: 時間: Mon Oct 9 18:08:32 2017
: t13thbc之發文:
: [閒聊] 還在等12/1的人這段日子怎麼熬
: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看板 NSwitch
: 標題 [閒聊] 還在等12/1的人這段日子怎麼熬
: 時間 Thu Oct 5 16:31:52 2017
: ───────────────────────────────────────
: 原文已收至精華區-厚問備份區 (Z - 9 - 1)
: 發文內容在於詢問"等渡過「沒」NS的時間如何轉移注意力",
: 個人認為符合板規內容:
: 05. 禁止內容空乏、過於簡短之文章
: 06. 禁止難以閱讀、無關本板討論之文章
: 判斷刪除原文處理.
: by msun
你一開始刪我文的時候 並不是用這兩條規定
20273 3810/05 - □ (發文者已有方向) <t13thbc>
這個是你那天刪我文的註解
→ msun: t13thbc你被人來信檢舉態度惡劣 這樣你滿意了嗎?10/06 19:07
這是你在別人的文章回我的答案
然後 小組長推文說要你提出依哪條板規處置 你才作出這個公告
我是不知道 你在想什麼 但我覺得你可能誤會小組長的意思
→ msun: 這篇是因為t13thbc在組務板提出申訴,板主需正式書面回應.
這是你在#1PsqgZUA (NSwitch)該篇文章底下的推文
一個合理的刪文程序 應該是給個簡單的說明 說明因為違反哪條板規被刪
而不是因為申訴以後 被小組長要求 才作個正式的書面說明
而且你這公告的作法 根本就是砍這篇文章 然後等到被申訴再來想理由
你當下砍文 到底是用哪條板規 只是要你說明這些 結果你發了篇欲蓋彌彰的公告?
板主經營討論板 對於任何事項應該秉公處理 而非挾帶私情
執意為之
檢舉我回信惡劣 根本不足以構成你刪我文的理由
如果是違反板規第五條第六條 你為何不在刪文時作此註解
這在很多板很常見吧
好 就算你當下沒想到 那也應該在我寄信給你詢問原因時
直接告訴我吧 而不是丟一句 站規沒規定板主不能刪文 或是 有什麼不滿請找小組長申訴
結果等到我申訴 才趕快生出公告????
先砍頭再告知罪狀???????
從你在NSwitch板的諸多發言 不管是發文或是推文 我發現你根本沒搞清楚狀況
這個申訴的訴求在哪 而你和板友們對於法理常識的認知 幼稚到讓我覺得驚訝
板友們可以搞不清楚狀況 但你身為一個板主 不能這樣吧
我只能說 你的作法 完全不合乎程序 更不用說合乎法理
作者: msun (m桑)   2016-10-06 19:07:00
t13thbc你被人來信檢舉態度惡劣 這樣你滿意了嗎?那篇"[公告] 刪除原文處理"是小組長要求板主正式判決公文如果您堅持嚴格執行板規,我會再補水桶給您.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02:06:00
你現在在威脅我??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0 02:08:00
您是在抹黑我? "挾帶私情"? 之前我根本不知道也沒看過您的id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02:10:00
我是覺得很好笑啦 你要不要先看看這篇文在哪 再來考慮你是要用什麼規定水桶我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0 02:17:00
根據SYSOP板之"[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一文二、權限: (1) 看板文章管理權: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文章是否適當在板上張貼。若有不適當者,有權依情節輕重而為下列之處置(註):a. 將不當文章加以砍除(3) 文章保留權:板主有權判定該板的某篇文章是否值得保留。故本人認為可刪除原文至於原po堅持執行板規條文部份,因犯板規5,6,是否改判水桶,可能還請小組長建議. 也為將來新板規做為判例參考.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02:36:00
你真的知道自己在說什麼嗎......我發現你真的還是搞不清楚狀況耶......身為一個看板使用者 我良心建議你 先把自己的板規搞懂尤其累犯這兩個字 可以去查查字典 你再告訴我 可不可以用這兩條板規來水桶我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0 02:43:00
根據同上SYSOP板之"[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內文二、權限:(1) 看板文章管理權:b. 水桶處份權:板主得以依照程度將不當文章發表者列入水桶名單,暫停其在該板發表之權限,惡行重大者,得以提報站務依法處理
作者: t13thbc (the 13th black cat)   2017-10-10 02:47:00
我真的很感慨 沒想到 你真的不懂板主的權責 不過這個交給小組長處理了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0 02:51:00
請小組長建議是否該水桶原po至12/1以杜絕此類事件以及挑釁、誹謗、污蔑板友/板主之行為
作者: asdf751013 (黑羽熾月)   2017-10-10 10:36:00
所以在推文罵人廢文王 不算挑釁QQ?
作者: msun (m桑)   2017-10-10 13:59:00
樓上請勿亂入 你的言行內容非本人行為及當事人在組務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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