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2] 不服Mobilecomm水桶

作者: GXIII (Trained Disability)   2025-07-07 23:05:18
※ [本文轉錄自 GXIII 信箱]
作者: starskyjth (星空)
標題: Re: 通訊板水桶申訴
時間: Fri Jul 4 13:47:08 2025
※ 引述《GXIII (Trained Disability)》之銘言
: 板主您好:
: 針對我被水桶一事,想請您協助釐清:
: 首先,我並未對任何人進行人身攻擊。
請確認B3板規
: 我所標記的ID,確實是該系列文章的發文發起者,
: 目的僅在於指出問題源頭,並無針對個人之意。
你就標記ID了
照你的說法應該是標文章代碼
: 既然您有關注該板務情況,不知是否能說明,
: 為何對於他所發起的一連串內容空洞、偏離討論主題的文章,
你可舉證一下他哪裡空洞跟偏離
: 還有檢舉板上對於實際惡劣行為的檢舉,
: 均未見任何板主處置?
檢舉板會有排程處理
: 是否有板規適用的考量,還是另有標準?
: 此外,懇請說明此次「1890天水桶」的天數計算方式?
30+60+120+240+480+960
: 該事件發生於同一日,為何會被視為多次累犯處分?
累犯以次為計算,非日計算
: 這部分若能更明確說明,將有助理解板務處理邏輯,也可避免未來誤觸。
: 感謝您的回覆與辛勞。
: 敬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