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3] Broad_Band板板主修訂現行新式板規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23-02-28 18:24:36
※ [本文轉錄自 canandmap 信箱]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標題: Re: 檢舉teras多次違反Broad_Band板板規
時間: Wed Feb 22 12:07:56 2023
※ 引述《KillerLi (.)》之銘言:
: 您好:
: 針對您的疑慮
: 就本次修改板規相關考量說明回覆如下
: 1. 板規1.1部分:
: ".....(含推文)"文字為本次新增,
: 而"...刪文並將文章移置回收區"是為原板規中的文字
: 確實有您提到的問題,將修改說明推文違規處理方式
: 可能的做法為備份文章後鎖定文章。
備份文章至精華區鎖文是一種方式,但也限縮了日後討論的空間
本人在他板見過板主會視情況鎖文,但也會視情況解除鎖文
這樣的方式既可以阻止推文繼續失控,也可以觀察日後的討論有無模糊焦點
以上方式供參
: 2. 板規五:
: a. ..."惡性攻擊人身"此項在原板規即存在,本次修訂板規僅拿掉後方"文"
: (原板規內容為"...惡性攻擊人身文";修訂後為"...惡性攻擊人身")
: 即包含推噓文之意
: 另 "惡性攻擊人身" 並不少見,文字說明參考維基百科定義:
: 指溝通對話時,攻擊或批評對方個人因素之斷言或質疑,如人格、動機、
: 態度、地位、階級或處境等
不好意思,維基百科是直接定義「人身攻擊」,並非攻擊人身
https://i.imgur.com/cRciCci.png
英文personal attack; name-calling,也是指人身上的攻擊,並非攻擊人身
再者,PTT諸多看板也是寫「人身攻擊」
本人不認為,將此詞倒裝不會影響對原詞的理解
: 加上"惡意"實則除非板友本於惡意進行對話討論,否則當然希望回歸理性對話
惡意一詞給人的自由心證很大,如惡意噓文、惡意推文、惡意連推/噓等
而究竟什麼樣的標準才算惡意?這樣的標準能否讓板友們信服?這是需要時間討論的
本人也當過板主,故清楚誰會違反板規,但不會對違規者扣下「惡意」的帽子
就算事實上他是出於惡意,本人亦不會對此進行人身攻擊
寬頻板除了teras外,尚無使用者會出於惡意來違規,本人認為加上惡意並非必要
還請板主三思
: b. "其他無合理理由確信為真之言論" 精神並不在於證明行為人所說是否真實發生過
: 而是必須提出依據某些情報、資料或是新聞報導,盡一定調查資料真實性的義務,
: 如此便構成"合理理由確信為真"要件
那麼,請問何謂「合理理由」?要合板友的理?還是板主的理呢?
就算板友真的依某些情報、資料或是新聞報導來提出觀點好了
那些東西也有可能不是真的,或一開始是A但結果卻是B
尤其現在的新聞報導,帶風向的成分居多,抄PTT的情形更是層出不窮
本人相信板主是希望可以不要隨便造謠,但板規的定義如同上述,自由心證的空間很大
再加上資料來源不一定都是真實,故本人建議將此板規開放給板友討論並投票為佳
: 再次強調,板規存在目的是為了讓板上討論有一個基本規範
: 且如您所說,寬頻板並非即時熱門看板,規範或名詞並不希望過於缺乏彈性
: 當然會視需要與必要性漸次修訂完善
本人知道板主希望有彈性上的空間可以調整,但本人也不希望過於彈性導致執行起來
會綁手綁腳
: c. 5.2~5.4相關罰則,有些在原板規中已有相同規範,因板規五相關情事對看板
: 討論影響層面較大,如一再違規,在列入永久禁聲前給予兩次機會,應屬合理
: 但您提到的比例原則,是一個非常好的建議,在本次板規修訂實行一段時間後
: 將納入未來修訂板規時的參考。
非熱門看板罰則仍然會給予兩次以上機會,畢竟違規者累犯的機率不高
但也不會非常寬鬆,至多還會到三~四次才會給予永久水桶
本人看過的板以前有類似的板規,但後來仍因板友認為過於嚴格而修掉,之後違規情事亦
沒有因此大幅增加,提供給您參考
: 不好意思,因非具備法律專業背景,但再次謝謝您不吝提供寶貴意見
本人也沒有具備法律專業背景,但基礎的法律知識本人是具備的
而PTT是學術網路,在不違反基本的憲法之前,制訂的板規是多數板友要遵守
但違反比例原則的前提下,板友實無必要遵守,還請您再三留意
: ※ 引述《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之銘言:
: : 另外,本人對於修訂後板規有異議,理由為以下:
: : 一、板規1.1的說明含糊不清
: : 公告中說有修訂(含新增)板規1.1、5、5.2~5.4 等板規
: : 但板規1.1 中
: : 1.1 經板友檢舉或板主判定不符合本板討論範圍之文章(含推文),將刪文並將文章移至
: : 回收區。
: : 請問推文一旦違規,板主除了警告/水桶,還要將違規推文移除是嗎?
: : 另,推文如何移至回收區?
: : 二、板規5描述不知所云
: : 板規5 描述中
: : 5 本板嚴禁灌水、注音、惡性攻擊人身、其他無合理理由確信為真之言論。
: : 惡性攻擊人身是什麼?人身攻擊?引戰?挑釁?鬧板?無建設性推文?
: : 本人看過多數看板之板規,均無惡性攻擊人身相關事項
: : 還請說明此詞語之意涵
: : 另外請舉例說明,何謂「其他無合理理由確信為真之言論」?
: : 什麼樣的推文算有合理理由?又合理的標準為何?
: : 一時無法證明真偽之推文如何判定?
: : 當下為真,事後卻被推翻為偽,請問板主如何處理?
: : 三、罰則過重,不符比例原則
: : 板規5.2~5.4新增累犯的罰則,惟內容中出現累犯一次水桶一年,兩次累犯永久水桶之
: : 罰則
: : 5.2 未經推噓文者同意,於文章中故意竄改、刪除他人推噓文經查證屬實者,初犯
: : 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週,再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年,超過兩次違規列入看板永
: : 久禁聲名單並加送劣文一篇。
: : 5.3 於文章中違反本規定者,初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週,再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
: : 一年,超過兩次違規列入看板永久禁聲名單並加送劣文一篇。
: : 5.4 於推噓文中違反本規定者者,初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一週,再犯列入看板禁聲名單
: : 一年,超過兩次違規列入看板永久禁聲名單(前述違規計次以推噓文所屬文章計算,
: : 同一文章計一次)。
: : 本人認為,寬頻板並非即時熱門看板,且多數文章與推文均為正常討論
: : 板上違規情事在一年內的次數為個位數,甚至多年內未有人違規過
: : 何以要將累犯一次使用者處以一年的水桶?又何以將累犯兩次以上使用者處以永久水桶?
: : 這已違反比例原則中侵害最小原則及衡平性原則之要點
: : https://lawplayer.tw/blog/p/proportionality
: : 請板主給予本人適當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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