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sales水桶360天

作者: P55555 (大仁)   2017-09-11 07:33:14
※ 引述《banana321 ()》之銘言:
: ====================================================================
: 看板板務申訴請先寄信給板主,若96小時後板主都未處理,
: 或是不滿意其回覆時再貼文申訴。在未與板主聯繫前,申訴將暫時不予受理。
: ====================================================================
: 申訴人:banana321
: 被申訴人:p55555
: 看板板名:mobilesales
: 申訴訴求:解除水桶360天,並修改不合宜之版規
: 申訴內容:在版規罰則內容,有提到違規愈一個月以上文章得不予處理,依照字面意思是
: 違規一個月文章以上可以罰,也可以不罰,經詢問p55555版主,處罰界定為何?是否依照
: 心情處罰,版主不願意回答,說依照版規所述,我並要求修改不合宜之版規,版主說我既
: 然看的懂,就無修改必要,我認為如果違規一個月以上文章也要處罰,應該修改版規,不
: 應該出現“得不予”字眼,否則應該說明界定清楚罰的依據為何?總不是依照心情而定吧
: !
: [註] 溝通紀錄若為信件,請將信件按「ctrl+x」轉錄到組務板;
: 若為水球,請將信箱裡的熱訊備份轉錄到組務板,;
: 判決公告可按「ctrl+x」轉錄到本板,或「F」轉寄自己信箱後再轉錄。
: 以上所提申訴證據皆不可複製貼上,使用複製貼上者視為無效。
1.申訴者違規情事屬實,本人依照職權處置。
2.本板文章數量眾,因版主人力之因素,有違規之情事之文章,難以全面清除,
"5.逾一個月以上違規文章,得不予處理。"之適用情況,為輕微性之違規,
若有超過一個月以上時間,處罰已無實益,當自然不予以處理。
3.承2.述,申訴者之違規行為屬於嚴重違規之列,當不適用該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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