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mobilecomm 版主 kblover 瀆職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9-09 18:41:17
申訴人:D600Dust
被申訴人:kblover
看板板名:mobliecomm, mobilepicket
申訴訴求:kblover選擇性以私心處理檢舉,標準不一
且,藉由自身同時管理mobilepicket之機會
將我對板務建議以退文與水桶方式使我無法繼續在組務板發言
(與其溝通失敗,見以下於mobilepicket版之截圖)
而MobileComm另一版主Honorguard06請假中(處於無法聯絡狀態)
故來此繼續上訴
申訴內容:
在mobliecomm版,本人因基於對「食記」之認知問題
誤以為版友TheoEpstein以是經營撰寫食記之部落客
因被版主以不合常例之處理方式(見備註1)火速水桶
https://imgur.com/Z2MazTT.jpg
https://imgur.com/DQvJuIj.jpg
惟、此也僅為單純之疑惑,並無指涉攻擊
且經對方說明對方並非部落客,我隨即表示是自己誤會
並且道歉
https://imgur.com/0DVpmYD.jpg
https://imgur.com/4u1JtmY.jpg
但版主在展現一反平常對他人檢舉之超高效率以及低標準
在數十分鐘內火速將我水桶之餘
並在同一時間
藉故將我在mobilepicket對於板務之關於「名店」之建議文(見備註2)
一併以劣退方式處理,目的在令我完全無法在該板針對mobliecomm之判決進行解釋與申訴
此版主平常行為態度便惹人爭議(譬如常在公告極盡挑釁他人、也針對某品牌有強烈敵意)
https://imgur.com/w7r8lP4.jpg
且從該水桶公告內容,便可得之這次的水桶重點是挾怨報復
(我發表之名店詢問文,內容完全符合板規因此無法被水桶,
但版主在眾版友回應討論時,一下將該文以s標記、後來又以!標記
但從頭到尾,該文對於「名店」的討論,都小心的符合了版主的定義
即使許多版友對於文中,亦即版主對於名店的定義不表認同,
我也頂多不厭其煩的解釋此定義是版主所說—甚至引用他的公告內容回應版主
在盡量理性討論的情況下,被說是發文挑釁或針對版主
那問題應該是在從公告開始就挑釁眾版友以及「名店」定義的本人身上
https://imgur.com/jaqIYOc.jpg
https://imgur.com/bjvtW9N.jpg
https://imgur.com/dJVmM4w.jpg
https://imgur.com/hsSA4Gw.jpg
備註1:
相較於本文中我被水桶的處理速度以及方式
https://imgur.com/DQvJuIj.jpg
版主對於其他使用者的檢舉
是這樣小心謹慎從寬
甚至是花了大半天google人肉版友
的方式處理的
https://imgur.com/JnNTZ4u.jpg
https://imgur.com/VRCmrqK/jpg
包括該版主的公告從來都是充滿挑釁之言語
可以看出版主處理違規之態度非常隨性
換句話說,從言詞到行為,都是充滿了私情的
非常的不適任
備註2:
關於此「名店」「再定義」的原因,
(在我發表之名店討論文中看到,眾版友對於此定義是完全不認同的)
可以追溯到這個公告,以及為了保護特定版友(paul0807)不因違規被水桶,
又做出匪夷所思的再定義以及與前公告衝突之詭異公告
才引發這個「以詭異方式再自圓其說來選擇性不執法」的事件
以及後來,利用我在mobilepicket板對於該板規之建議退劣文的方式
使我無法繼續與其抗辯
心態、手法之扭曲
可見一斑
https://imgur.com/FA1wfty.jpg
https://imgur.com/hsSA4Gw.jpg
要求:
水桶paul0807版友,並取消或修正不被廣泛版友接受之「名店」定義為基礎之詭異板規
解除我在mobilecomm受到之不公平水桶
恢復我在mobilepicket受到之不公平劣文
對於行事偏袒、且經常挑釁版友、或針對某一品牌手機攻擊
(此部份暫不浪費版面舉例,此人「所有」文章都充滿攻擊性與針對性)
的不適任之版主kblover,應即刻予以解任
作者: asdf3164 (小安)   2017-09-09 20:26:00
只要是他討厭的,他都會火速處理,包括我XD有個人在檢舉板幫我說話,結果也被水桶一年了...
作者: D600dust (一世六百塵)   2017-09-10 09:49:00
鵬泰事件時候的mobile01都沒這麼文字獄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7-09-11 23:53:00
在檢察官面前就會說是查過網路,非無故造謠,也無惡意,被說有在經營部落格時,反應就這麼大?實際上就是有從hTC拿到評測機然後發文過啊我也是這個事件的當事人之一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