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 水桶判決不合理 #1OBnrr7Z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6-11-30 23:47:01
: 1. 但板主你也只能說不認同我是來當和事佬,那請問我有
: 攻擊誰嗎?
: 2. 或者,你能反駁我的說法,認為「人有大腦這個器官」
: 是能輕易被證明的嗎?這樣才能令人心服吧。
: 3. 怎麼能只憑一句「這裡有誰能輕易證明人類有大腦」這
: 個問句,就認定我是在引戰,這未免文字獄也太針對。
: 而韓國沒有用飛彈對著我們也是事實,還是你想反駁?
: 4. 身為板主是可以有個人品牌喜好沒問題,但處理板務的
: 當下應該以第三公正人身分,僅就文字意涵評斷。
: 5. 原PO直接對推文者人身攻擊說眼睛瞎了,跟我完全沒攻
: 擊任何人,同樣判三個月,也不符比例原則。更何況我沒有
: 攻擊任何人。
: 6. 最後,就算不同意申訴內容,也應該回信說明,而不是
: 吃案,這個先前已經有小組長被糾正過,板主不應該犯
: 一樣的錯,這是蓄意。
本人與kblover皆已說明(雖然他還是說不出我攻擊了誰,只
憑個人「感覺」我說人無腦。)
請Honorguard06板主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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