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mobilecomm 水桶判決不合理 #1OBnrr7Z

作者: sazabijiang (筆落驚風雨詩成泣鬼神)   2016-11-27 21:43:16
: ===============
: 從這段推文sazabijiang與他事後之辯解文
: 本人看不出來這段推文有任何當和事佬的作用
: sazabijiang雖然說自己是引經據典 但是此典故並不熱門
: 從原文看起來 事後的解釋我看起來比較像是穿鑿附會引用
: 反而更像是在罵人無腦
: → sazabijiang : 韓國雖然不友善,起碼沒用飛彈對著我們 11/18 22:51
: 這是該文更後面一點的推文
: 這句推文也讓我完全感受不到他想幫忙緩和該文火藥味的意圖
: 因此他的申訴當時我並沒有接受
(按前面他案慣例,以回文代替推文)
1. 但板主你也只能說不認同我是來當和事佬,那請問我有
攻擊誰嗎?
2. 或者,你能反駁我的說法,認為「人有大腦這個器官」
是能輕易被證明的嗎?這樣才能令人心服吧。
3. 怎麼能只憑一句「這裡有誰能輕易證明人類有大腦」這
個問句,就認定我是在引戰,這未免文字獄也太針對。
而韓國沒有用飛彈對著我們也是事實,還是你想反駁?
4. 身為板主是可以有個人品牌喜好沒問題,但處理板務的
當下應該以第三公正人身分,僅就文字意涵評斷。
5. 原PO直接對推文者人身攻擊說眼睛瞎了,跟我完全沒攻
擊任何人,同樣判三個月,也不符比例原則。更何況我沒有
攻擊任何人。
6. 最後,就算不同意申訴內容,也應該回信說明,而不是
吃案,這個先前已經有小組長被糾正過,板主不應該犯
一樣的錯,這是蓄意。
作者: GGnJJininder (下面譍又鱨)   2016-12-28 09:58:00
版主收了HTC跟三爽的錢 當然會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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