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 (站內信)

作者: fekar (對號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21:48:13
※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zabonyuzu (Dolphin Omega)
標題: Re: hi
時間: Sun Oct 4 21:20:10 2015
你有幾個疑問,所以我分別跟你解釋一下
有疑問可以再來信
1.L板主已經公開判決你的檢舉,所以如果你有要跟我重複申訴,我的判決一樣如他
板主群不會有雙重判決
你唯一的辦法就是去組務
2.你有來信檢舉一個說打手的引戰
你是在板上最劍拔弩張的時候說了打手這個詞,我記得這個人不是
所以狀況不同
且你說你沒注意到有板友提到打手且我公開回應的推文
可是那也不構成理由,因為那是公開的推文,有很多人看到過
而不是我私底下回板友信說我要處理,然後就桶你
基本上以上你可以自己解釋是板主的自我認定,你不服我也尊重
但是這就是我認為當下對大多數人來說最好的管理方式
3.大利音響那個我早就盯著他了
但是所謂的營利文是他是商家,他有賣貼紙
然後他開了篇交易文販賣全新的貼紙
這樣我就判個360了
今天的情況不是
※ 引述《fekar (對號入座大王耶)》之銘言:
另外我想澄清一下
我可能有幾天沒來逛耳機板
那天看到大利po的那邊才進去看
所以Z版主你先前的處理
跟先前的爭論我都沒看到
當天我還搜尋telos想看前因後果
都被刪文了
只有一個jaxxx版友的分享
我絕對不是故意說底下一堆打手
針對你先前的回應~至於你到底回應什麼
我到現在也不清楚 只是剛看到你修文
特來澄清
感謝
作者: fekar (對號入座大王耶)   2014-10-04 21:48:00
請看第二點~太好笑了因人設事就算了~還因時設事要不要先宣佈什麼時候戒嚴~什麼時候解嚴~再這樣搞我呀還有~推文又不是公告~很多人看到~不代表每個人都應該看到這種要水桶人的事~是不是該先公告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