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Headphone 水桶申訴 (站內信)

作者: fekar (對號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13:24:05
※ [本文轉錄自 fekar 信箱]
作者: lowenli (用力生活)
標題: Re: hi
時間: Sat Oct 3 23:44:22 2015
我想我無法說服你
似乎你要我把你檢舉的人都要水桶
你才願意接受
但 處分是個別的
彼此並不影響
提醒你,依站規你可以提出申訴
你認為我應該要還你清白
又或者是我暫時把你解除水桶
讓你PO一篇申辯的文章
把你認為我對你的判決不合理的地方在版上說出來?
※ 引述《fekar (fekar)》之銘言:
: 你自己都說會有疑慮了
: 就不該這樣判
: 規定上沒有的模糊地帶
: 限本人
: 他是本人嗎
: 對吧~
: 這樣我檢舉了一堆
: 難道你都要一一審查嗎?
: 一定也有超出標準的呀
: ※ 引述《lowenli (用力生活)》之銘言:
: : 您好:
: : 並沒有因人設事的問題
: : 本此處罰是依據版規11
: : 由兩位版主共同決議後公告
: : 版規就檢舉的部分 是針對特定人的檢舉
: : 在你的情形適用上會有疑慮
: : 然而,考量這種說法
: : 有些相類似的情況
: : 例如:推文說耳機版都是廠商在操控,歡迎對號入座
: : 耳機版真有趣,一堆人花一堆錢買聽不出來的東西
: : 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否合宜?
: : 這種情形不處理,只會衍生更多的紛爭
: : 我的著眼點是版面秩序
: : 我不認識你也不認識大多數的版友
: : 對於此次事件的處理
: : 我只能說 我認為你的推文已經逾越可容許的範圍
: : 公評是對事而不對人
: : 質疑測試報告、質疑效果都是可以的
: : 你要持相反意見,我絕對支持
: : 但不能以泛稱認為有效果的他人是打手
: : 這就超過公評的界線了
: : 以上
作者: fekar (對號入座大王耶)   2015-10-04 22:03:00
就說我不想引戰了~我何必還要解鎖po文~耳機版就好好討論耳機~不需要像你再公告一篇出來鞭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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