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Headphone版主 jackjack0805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2-06-25 23:57:01
1.
本案因無申訴者ROSELOTUS(以下稱R)與被申訴者jackjack0805(以下稱jj)
溝通的信件佐證
申訴者R宣稱有寄信與jj板主溝通
但jj板主卻說沒有 而且申訴者R並未將信件備份,只存有外部信箱的信件備份
經詢問過後,PTT並無法對過往信件做查驗的動作 而且外部信箱的備份也不能當證據
此案以程序不合駁回。
不過申訴者R說有跟另一位板主jikanson(以下稱j)溝通,
j板主也承諾與被申訴的板主溝通,假使該板主能出面說明並提供相關佐證,
此案尚可再議。
不過j板主尚未有所說明。
2.
另外要說明的,jj板主不應用這種口氣揶揄還有批評使用者,雖然此申訴以駁回結案
,但由於我已發現這種行為發生,所以在此將給予jj板主一支申誡,
希望這種事情不會再發生。
3.
我當初上任時的施政方針,就是不允許PTT跟商業行為有掛勾,這也是群組長的一貫政策
,不過並非一味的反對商業,本來生活與消費息息相關,本組雖不若科技生活小組,但
許多看板也多多少少跟商業相輔相成,這是我可以容許的範圍。
但我絕對不同意商業上的糾紛鬧到小組板來,板主跟使用者間也不能互相指責對方擁有
商業背景。
所以在此我對Headphone耳機板警告一次,如果再次因商業糾紛而鬧到小組板來,
我絕不寬貸。
LoLoL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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