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DigitalTech組務板板規修正公告

作者: LoLoLuan (若無其事)   2012-03-23 02:54:26
修正前
第三條 推文與回文者,限當事人與該板板主,違規回文者劣退並水桶一個月。
推文者水桶二個月。
修正後
第三條 推文與回文者,限直接當事人與板主,違規回文者劣退並水桶兩週。
推文者初犯水桶兩週。
再犯者水桶懲處加倍,三犯者再加倍,以此類推。
水桶結束後一年內若無再犯,以初犯論。
註:申訴案中之非申訴人之檢舉或被檢舉人為間接當事人
請辭文中非板主與小組長者不得推文
增加暫免其刑條款
三之一 組務板水桶其間,如需申訴,請先寄信給小組長
,經審核達到申訴標準後,得以在申訴其間暫免其刑,
申訴判決結束後再服未完的懲處。
暫免懲處其間仍受第三條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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