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HardwareSale版主DsLove710判罰標準不明

作者: narukaza (なるかぜ)   2024-01-29 12:06:56
以下為本人對於板規制定上的理解,供小組長做參考
(以下無先後順序關係)
1.關於30日內全新品認定,當初應是為"光華商場某店家"特別制定的
(最早也僅有該店家主打購入30天內有問題可換新)
放在如今的時空背景下已經過時,建議應該以目前主流市場為主(消保法規定之網購7日鑑
賞期或個別購物網站給予之15日猶豫期)
2.板規建議修改
移除全新品定義部分條目,改為購入後OO天後"商品"才能販售(不論是否拆封或新舊)
修正細部條目刪減重複描述部分(目前關於新品的贅述就有數條,有必要搞得這麼複雜?)
統一罰則(廢除3-15),不應特別針對國外購買物品而制定特別條款,且國外購入商品
也無上面關於全新品認定中所述之鑑賞期或猶豫期可以反悔或退貨,所以這邊無法理解為何
罰則要比國內購入商品重3倍
3.此次認定之爭議點
3-12.販售新品與未拆封物品者。
2.販售未拆之物品,除RMA、電腦相關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等未拆封可售。
以上條例不就是說線材及耗材贈品獎品屬於除外項?
但卻由於是"國外購入商品"所以觸及到3-15,那就涉及到上述罰則公平性的問題了
以本次的案件來說
119元人民幣購入的東西,賣500元新台幣,我是不知道能套多少利啦,嚴重到非得水
桶6個月不可
最後我想說的是,板規制定應該考量其公平性,以及精簡扼要,而不是過多贅述,且理應不
違背一般人之常識為原則,以一般人的認知,一旦拆封就不是新品了,特別定義"購入30
日內,皆算新品",老實說有點指鹿為馬的感覺
作者: AngelBank (Miss You)   2024-01-29 15:29:00
1.最大的兩間電腦零售商也是主打30天內新品不良可退換2.水貨向來套利比例更高,翻近十年過往紀錄就知道了3. 3-12-2只是准許使用者除外物品可以不拆並沒有推翻3-12-1的30天限制
作者: narukaza (なるかぜ)   2024-02-01 18:16:00
有問題的規定,就應該探討是否該改進,而不是一再合理化,然後當沒事繼續執行我的訴求從頭到尾就不是免除罰則,而是罰則時長不合理這點119人民幣依照臺灣銀行2/1告牌匯率4.258來算,折合台幣506.702元,請問套利空間在哪?請高人指點迷津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4-02-03 23:03:00
沒人說你套利 套利的話是1y+水桶板規的基本原則就是"二手交易",電腦硬體包裝大多沒有封裝,都沒有破壞包裝的問題,因此透過時間來規範是較為可行的方式;基於此點上,特地從國外購買回來的物品,卻馬上要轉售,有較重的罰則是我對這條規範形成的理解而實務上A板友提出的第二點也是這條規範訂立的考量之一不然您為何選擇從海外平台購入一款國內也能買到的物品
作者: narukaza (なるかぜ)   2024-02-05 17:19:00
所以你們根本就沒看我PO的內容嘛...還在扯轉售,賣家出錯貨,我能怎麼辦?我圖上買的是雙PCI-E 8PIN TO 12VHpwr,可我拿出來賣的卻是雙12VHpwr,你們有發現嗎?還有我也寫賣家記錯了,你們有看到嗎?所以你們根本就是為了桶而桶,我說的沒錯吧
作者: DsLove710 (DoraApen)   2024-02-05 19:53:00
30天內新品那麼明確的違規,為桶而桶?抓到新浮木了?加油好嗎?不要扯東扯西又硬凹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4-02-06 23:51:00
所以你是說 因為賣家寄錯 所以你可以不用遵守板規?
作者: narukaza (なるかぜ)   2024-02-07 13:44:00
那你們又在解釋啥?選擇性無視內容,然後硬要說我從國外買台灣有進的東西又是何居心?我從頭到尾就是反映罰則不公的問題,你們兩個從頭到尾裝瞎,硬是要扣我不想遵守板規免責,不好意思這帽子你們自己留著兩位版主都一副高高在上得理不饒人的態度,小組長是不是該管一下
作者: dickyjay (Gaspard~*)   2024-02-07 15:25:00
我的理解是 你要求解說該板規 於是我們解說該板規但每次解說完 你的反應就是 跟你情況不符所以該板規不不合理賣家出錯貨,你可能只能轉售,但若是使用hardwaresale板要符合該板規範不是應該的嗎
作者: narukaza (なるかぜ)   2024-02-09 23:55:00
所以像上面那位問一句回三句,就是不正面回應問題,還推給前任說規則不是我訂的就算解釋了?你的解釋很明顯也是刻意無視比例原則,講的我好像賣一條賺一條一樣,不就得理不饒人?跟你們討論板規是否合理也是浪費時間,你們的高傲態度已表露無遺板規就是不可質疑,犯規就沒資格討論規定是否合理,沒錯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