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1TIfpXUS之判決

作者: kkloki (Loki)   2019-08-28 20:53:34
1.本人在申訴文已述明 認同"備註"屬文章一部分
小組長判決理由又說一遍的意思是?
2.版規3-1敘述空洞 且 要件本人已符合
一直喊板規3-1我看不懂
3.在2018/1/1版 版規原有相關敘述
"三、6.本板買賣文章每樣物品皆須打出明確型號數量"
而後板規修改已拿掉
是否可認定為開綠燈? 看板認同此行為??
若非 那把板規拿掉的原因是什麼?
而又用類似此條的概念水桶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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